郴州农商银行:浅谈“营改增”对农商银行的影响

点击数: 时间:2016-06-16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规定金融服务业统一适用6%的税率,计税方式从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变为销项税减进项税的差额征税,计税依据也从含税收入转为不含税收入。最新公布的营改增法规使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国家,也对农商银行带来重大影响。

        一、主要影响

      (一)总体税负有所提高

       按现行增殖税政策及增值税税率6.72%测算比按原营业税政策及营业税税率5.6%增加约9.52%,主要原因是:

        一是适用税率有所提高。营改增后,金融服务业的主要收入都将适用于6%增值税,而可抵扣部分数额极为有限。在不考虑进项抵扣的前提下,金融行业的名义税负比率由去年的5.6%上升到6.72%,增幅达12%。

       二是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缩小。根据《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以下业务不征营业税:(一)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二)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均不征营业税,不征范围较广。营改增后,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免征范围大幅减少,仅限于:(一)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二)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三)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四)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五)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六)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

       三是进项税额抵扣不足。金融企业属于轻资产企业,其主要成本为利息支出、业务及管理费和资产减值损失等,而利息支出和业务及管理费中的人力资源成本、折旧费是均无法抵扣的。

        (二)带来内部管理流程的重大变革

       营改增涉及产品研发及定价、供货客户的选择、合同和业务的管理,以及会计核算方法和相关系统的改造,单靠财务会计部一个部门无法完成此项工作,需要财务、办公室、信贷管理、营运中心、信息科技部等共同参与,涉及的面广,牵涉的部门众多,势必带来对企业内部管理流程再造的重大变革。

       二、主要困难

       (一)业务系统改造难度较大

       农商银行使用的系统众多,除了核心、信贷、财务系统,还有若干管理功能的外挂系统。在推行营改增,准确实行价税分离,进项税款充分抵扣,必须要对核心业务系统进行调整,实现业务系统与税务机关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对接,且在改造过程中不能停止对外办公,并形成全行业硬件和软件的大额支出,这都是农商银行面临的最实际的问题。

       总体看,营改增对于农商银行是一个巨大的工程,但金融行业并不像房地产行业和建筑业一样可以享受过渡政策。目前为止,省联社业务系统正在改造,具体操作难度前所未有。

        (二)增殖税发票管理难度大

       营业税下,农商银行不向客户提供发票。但营改增后,如果没有明确依据,个人客户将要求农商银行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些海量发票打印需求不但增加了税务机关发票印制量和金税系统的负担,也大大增加了农商银行负担和工作量。

       三、应对措施

       营改增后,农商银行将面临免征政策适用范围缩小,进项税额抵扣严重不足,增值税发票管理难度大等重重困难。这将推动农商银行对业务品种、供应商等重新进行梳理,对发票管理、采购管理等主动进行升级,以实现营改增的平稳过渡。

       (一)加强员工培训,强化组织保障

       营改增工作涉及面广,牵涉的部门众多,各单位负责人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密切配合,从组织上保障营改增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加强员工培训,认真组织本单位员工学习增值税相关政策,了解会计核算、税款计算等基本内容,熟悉发票管理、费用报账等操作流程,提升员工队伍素质,为顺利实行营改增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二)梳理业务品种,提高资金收益水平

       面对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免征范围的缩小,资金营运部门要对资金业务进行全面梳理,综合考虑不同业务品种的资金收益水平和税收成本,将资金投向考虑增值税税赋后实际收益水平相对较高的业务品种。

       (三)加强采购环节管理,合理控制采购成本

       一是要求各采购部门收集客户信息。采购部门应收集客户信息,要求客户提供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地址及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等资料,并重点审查客户是否持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

       二是对客户进行重新评估。增值税制下,取得普通发票后不能进项抵扣,税负较难转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获得进项抵扣,减少当期应交增值税额,因此,各采购部门应综合考虑客户类型、税率、能否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因素对客户进行重新评估,将采购成本最低的客户确认为供应商。

       三是规范客户档案和合同文本。要求各采购部门负责建立包括开票信息在内的本部门供应商档案,提供、审核合同等开票所需依据,并对资料、交易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应注明供货价格是否包括税金,是否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的条件及送达时限等内容,并向供应商提供开票基本信息,确保及时取得发票。

       四是合规取得增值税发票。要求各采购部门认真检查销货单位或提供劳务的单位(货物流)、收款单位(资金流)、开票单位(发票流)是否“三流一致”,检查取得的发票是否包括抵扣联、发票联两联,抬头是否与单位全称一致,发票项目是否齐全、字迹是否清楚,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 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四)明确成本费用抵扣政策,合理控制财务支出

       凡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成本费用项目,要求各采购部门考虑纳税成本对客户进行重新评估,并将采购成本最低的客户确认为供应商。若确认的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的,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应要求供应商到国税局窗口开具代开专用增值税发票。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成本费用项目,可不考虑客户类型,选择报价最低的客户为供应商,并取得发票。

       (五)规范发票管理流程,防范操作风险

       新税制下,要制定下发新的发票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负责人一定要充分重视增值税发票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发票的申领、开具、保管等业务。(郴州农商银行  财务会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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