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贷统还贷款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点击数: 时间:2016-06-29 作者:张远东

    分贷统还贷款是金融扶贫贷款的新模式,是由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承贷,帮扶企业集中使用资金,且支付农户资金利息和由企业统一偿还贷款本金的贷款品种,是把企业与农户捆绑在一起进行金融扶贫的新探索。

    一、分贷统还贷款产生的背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1月考察湖南湘西时,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所说的那样,“我们不能一边宣布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另一边还有几千万人口的生活水平处在扶贫标准线以下,这既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满意度,也影响国际社会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认可度”。为更好地推动金融扶贫工作,按照因地、因人制宜的原则,对符合“四有两好一项目”的贫困农户实行一对一的资金帮扶,对部分适合“四有两好一项目”的贫困农户则实行委托帮扶,于是分贷统还贷款便应运而生。分贷统还贷款受到了许多企业的青睐,也使更多有良知的企业自愿承担更多社会责任,自愿加入扶贫帮困的行列,积极帮助农户发展生产,做大支柱产业。

    二、分贷统还贷款的现状。湘西州是湖南省扶贫攻坚主战场,辖内农商银行把金融扶贫作为重要的工作积极推进,得到广大企业、农户的一致认同。以古丈农村商业银行委托帮扶为例,已有鑫科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锦华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友谊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向农商银行递交了委托帮扶的申请,涉及建档立卡贫困农户740户,目前向鑫科牧业发放分贷统还贷款1000万元,涉及贫困农户200户,其他两家正在走访调查中。帮扶企业将拿出50万元作为分红支付给农户,而且把财政贴息部分也全部让利于农,相当于贫困农户年户均收入达到3700多元,同时,农户不出家门可以实现就近就业,为企业提供劳动力,户均还可从企业获得劳动报酬近万元,从而加快农民脱贫的步伐和小康农村建设。     

    三、分贷统还贷款存在的风险。一是“分贷”蕴藏着借名贷款的风险。由于该贷款品种,免担保抵押,少数企业觊觎其中的好处,想方设法上门做贫困户的思想工作,与农户只谈利益,忽略风险,就有可能成为企业融资的渠道,变相成为借名贷款。二是“分贷”有可能成为企业获得贷款资金优惠价格的捷径。由于是向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发放的贷款,贷款利率不上浮,享受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相比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分贷统还借款虽然由各贫困农户承贷,但按照金融机构、企业、开发办、农户“四方”签订的协议,获得资金使用权的是企业,由企业统一使用,也就是企业获得了廉价的资金。三是“统还”蕴藏着逾期的风险。产品的销路源于市场的需求,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的调节。企业处于困难阶段,会出现流动性失灵、资金周转困难,极有可能拖欠由农户借款的利息和本金,形成贷款风险。四是助长贫困农户依赖心理,不利于推进诚信社会建设。由于贷款由企业统还,贫困农户总认为自己没有使用资金,就不须对还本付息承担责任,还款的意愿小,就算贷款逾期与他们没有多大关系,不能正确认识诚信对农户自身信用形成影响,不利于推进诚信社会建设,而且助长农户等、靠、要的思想,无心发展生产,不利于促进农村小康建设。

    四、分贷统还贷款的风险防范建议。一是加大政策宣传。要通过宣传把分贷统还形成的风险与农户讲清楚,使他们认识到,分贷统还风险对自身的影响,宣传不能走样,更不能只讲好处,在贫困农户清醒认识的条件下,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分贷统还贷款。二是切实完善工作流程。认真落实贷款“三查”制度,特别是要搞好贷前调查,针对每一贫困户贫困原因、程度、特点,脱贫的禀赋、资源、机遇,以及返贫的可能性等都不尽相同,不能各地都依照完全相同的扶贫办法,应当因地制宜、因人定策,灵活开展个性化金融扶贫策略,要摸清企业的现状,项目是否可行,产品是否有销路,认真做好企业生产的发展前景和市场预测,按照绿色、共享的理念,积极支持有市场、能带动一方农民致富的好项目、好产业,真正帮助农民脱致富、企业脱困。三要加强贷款资金的监管。必须加强监管,防止改变资金的用途,保证资金用于优势产业和项目,发挥资金的杠杆效应,最大限度促进农户脱贫。四要加大农村诚信建设。要把诚信建设贯穿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借助人民银行信用查询平台和司法机关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司法判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信息公示,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使全民珍视信用记录,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推动信用村镇、信用户建设,使农民自觉懂诚信、讲诚信、守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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