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加强大额贷款管理

点击数: 时间:2017-04-14 作者:何翔斌 来源:衡阳农商银行

 近年来,随着经营效益的提升及资本实力的壮大,农商银行发放大额贷款的冲动也在加大。截至2017年3月末,衡阳农商银行大额贷款余额比2015年末增长 倍,占各项贷款的比重增长近   倍,但大额贷款管理能力却未得到同步提高,潜在风险较大。笔者在此分析了农商银行大额贷款管理主要存在的“四缺”问题,并提出“五加强”的建议对策。

问题:“四缺”

风险管控意识欠缺。农商银行在资本壮大之后,部分决策者的首要思路就是要“做大、做强”,盲目追逐大客户,审慎经营及风险管控意识弱化,主要表现在信贷投放种类转向大额化,对内控制度的检查变成例行公事。同时,部分决策者通过“看人情、走关系”的方式来审批贷款。例如,某联社今年1月份新增千万元以上的借款户9户、金额1.32亿元,其中1个基层信贷员在短短的几天时间内就发放了 3笔千万元以上的大额贷款,最短的只用2天时间——后得知此乃联社领导的意图。

风险管理制度缺失。目前多数机构大额贷款仍沿用一般小额贷款方式管理,用一般的贷款利率定价指标对大额贷款利率进行测算,贷款风险与贷款价格明显不匹配。多数机构未针对大额贷款特点制定贷后风险管理工作的事后评价制度,对违规人员也只是按照其他信贷规定追究责任,缺乏应有的检查监督。

规章制度执行缺力。一是贷前调查流于形式,未按“实地、多方、多人、多次”等原则调查大额借款户的各类信息,以至于对客户的简要信息、在他行的贷款及分类等基本情况不清楚。二是未严格按照程序管理、发放贷款,部分机构以“人情”凌驾于“规定”之上,有逆程序管理大额贷款的情况。三是贷中审查不严,缺乏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评价,只注重第二还款来源的认定,且不对相关佐证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同时,部分审贷委员会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四是贷后跟踪不到位,部分大额贷款的贷后检查不深入,对贷款风险状况的分析流于形式,甚至编制虚假贷后检查报告,导致贷款被挪用。

专业管理人才缺乏。相当部分农商银行从高管层到具体经办人长期从事小额贷款营销管理,缺乏大额贷款调查、分析、管理的知识和经验,特别是缺乏对财务报表的分析判断能力,以小额贷款管理人员的素质来管理大额贷款,潜在风险较大。

成因:“四动”

趋利本质内在驱动。相比支农贷款的“高投入、低回报”,大额贷款有“收息率高、回报丰厚”的特点。农商银行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越来越热衷于发放大额贷款。

同业竞争外在拉动。当前县域金融同业竞争加剧,股份制商业银行、农行、邮储银行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各村有各村的高招”,农村金融市场“一家独大”的格局不再。为抢占市场份额,农商银行不得不加入大额借款户的争夺战中,甚至不惜放松信贷风险管控,大量发放大额贷款。

管理机制客观推动。一般来说,农商银行在体制上存在着“链条短”的先天不足,基层信用社在本社审批权限之外的信贷申请都直接报送联社审批,大额贷款只经过“信贷员—网点主任—联社部门—审贷委员会”四个环节,最少经手不足10人,最快从申请到支付只用2天。相比之下,大型银行审批“链条”较长,千万元以上的贷款要经过八九个甚至更多的审批环节,放贷更加审慎。

激励约束机制主观促动。农商银行对基层网点的考核侧重于日常性的存贷款业务,很少对制度的有效落实、合规管理及风险管理进行考核,使大额贷款的管理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对策:“五加强”

加强认识引导。要持续引导农商银行通过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创新信贷产品、提高服务质量来实现可持续发展,切勿“弃农转非”。同时,要引导其正确认识大额贷款风险,切实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彻底改变“大客户就是优质客户”的错误认识和以大客户抢占市场份额的经营方式,更加审慎管理大额贷款。

加强制度建设。督促农商银行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通过对大额贷款风险的识别、计量、判断,根据“三法一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大额贷款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明确风险定价机制,提高大额贷款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并试行“大客户集中管理”办法,集中专业人才审查大额贷款风险。同时要强化大额贷款管理的约束机制,建立贷后风险管理工作的后评价机制,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杜绝人情,弱化大额贷款管理中主观意志的影响。

加强制度执行。强化以贷款“三查”为基础的信贷管理制度的落实,对违规者从基层信贷员到部门审核人员直至审贷委成员,不折不扣地落实处罚措施。同时加大对大额贷款管理的现场检查、评价和问责,并与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挂钩。

加强人才培育。通过专家授课、系统内外培训等方式,提高大额贷款管理人员知识水平。与此同时,引进年富力强、精通银行内部管理和信贷业务的人才,在内部控制和大额贷款管理方面努力做到起点高、标准严。

加强监测力度。加强非现场监测,对大额贷款实行“双线控制”,即最大单一集团客户10%、最大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15%的标准,任何时点都不得超比例;大额贷款增速不得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建立“大额贷款监测”制度,建立相应的监测台账,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新增大额贷款的发放情况和存量大额贷款的质量变化情况,做到风险早预警,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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