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农商银行:巧用法律法规 清收立见实效

点击数: 时间:2017-11-27 作者:徐淳梓 来源:湘潭农商银行

11月22日,湘潭农商银行雨湖支行经过不懈努力,成功收回一笔表外不良贷款,收回贷款本金753892元。这是该行首例采用商请移送执行函争取优先处置权,并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收回的不良贷款。

2013年5月,借款人欧某因购买设备向雨湖支行申请贷款100万元,期限12个月,并以其名下房产作为抵押。2014年2月,该支行在贷后检查中发现借款人欧某和他的公司可能存在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等情形,遂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诉前保全,2014年7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判决雨湖支行胜诉。但是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由于借款人欧某涉及其他诉讼,其抵押资产被多家法院查封,后案件被移交至湘潭县人民法院管理,首封权不在该支行,处置一直被搁置起来。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首封法院将查封财产移送执行。今年以来,雨湖支行主动出击,以此为突破口,多次前往借款人欧某抵押资产首封法院长沙芙蓉区法院争取抵押物优先处置权,并通过商请移送执行函将处置权移交至湘潭县人民法院,并借助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处置过程中由于该抵押物承租人配合度不高,法院动用法警强制清场交付标的物,维护了法律的权威,该行的债权也得到了保障。   

这是该行依法清收的一个突破,运用“法律”这把利剑,利用“商请移送执行函”争取优先处置权,同时借助“司法网拍”这个平台,多方施策,多措并举,巧用法律法规,加快不良资产清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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