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信系统出台金融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20条措施

点击数: 时间:2020-02-1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湖南农信系统在《关于加强信贷服务助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阻击战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出台金融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20条措施,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春耕备耕、复工复产、民生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确保支付渠道畅通

1.大力推介线上结算。加大线上业务宣传力度,引导客户使用“微银行”、微信等网络方式办理预约开户,方便客户一次性办妥开户手续。取消相关纸质开户资料现场报送、开户许可证现场领取要求。因防疫急需开户但手续不全的,可先向人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先开立后补报、先开立后核准。可采用远程视频、微信、电话等方式,办理支付通、农信通、福祥e支付商户准入审核和日常巡检,同时要妥善保存相关视频等电子文档。可与当地人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线上办理再贷款、再贴现归还业务。

2.通畅支付清算运行。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时限要求,及时做好查询查复、退回申请、来账挂账等业务的处理,暂停营业的网点每日要安排人员处理相关业务。专人随时关注清算备付资金情况,合理匡算调拔资金头寸,确保不出现透支情况。紧密联系人行、财政等部门,主动服务,根据资金拨付安排,及时拨付资金。简化防疫物资进口购付汇流程,与外汇管理等部门沟通、报备,先行处理业务,后由客户提供相关资料。对境外捐款等跨境汇款,要专人处理,快速入账和结汇。对涉外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要开辟快速通道,暂无需事前逐笔提交材料,由农商银行事后检查,实现及时高效办理。

3.严密防范账户风险。严把账户开户关、监测关。通过相关网络,核实法人开户信息,密切关注新开账户交易情况,防止违规开户用于电诈、洗钱等非法活动。加强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的异常交易监测,及时处理账户异常交易信息,配合打击以代购、销售防疫物资为名实施诈骗,假冒公益组织骗取善款等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冒名开户、非法集资、诈骗等洗钱风险。

4.降低减免结算费用。对客户在柜面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向湖北等疫区相关账户捐款或汇划防疫专用款项业务的,认真甄别后,在操作中选择“公益性资金汇划”业务类型并减免手续费。对疫情防控定点医院和为防疫受理捐赠的慈善类商户银联二维码交易减免商户手续费。对小微商户的银联二维码交易,按银联规定比例减免商户手续费。农信福祥卡(含借记卡、信用卡)持卡人在湖北省内办理银联跨行取现业务,免收客户手续费。

二、优化网点柜面服务

5.合理安排网点营业。除当地政府部门指令要求歇业外,各农商银行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和窗口,发挥ATM、CRS等自助设备功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基础金融服务。按规定做好暂停营业网点报备等工作。做好营业网点疫情防护的物资保障,切实加强员工卫生防护和防疫管理。进入营业大厅人员,要逐个造册登记。加大对客户接触物品的消毒频次,营业厅堂内外和自助设备的全面消毒每日不少于2次。

6.保障现金服务合格充裕。定时做好现金储存及业务办理场地、收支现金的消毒工作。严格实行现金收支两条线,不得即收即付。对外付出现金尽可能以新券为主,原封新券不足支付时须确保所付现金已进行消毒处理。实行现金清分业务外包的,要督促社会化清分企业按要求做好现金消毒工作。合理规划区域库房,收入现金要单独存放,采取相应消毒措施并经全额清分后用于支付。对医院、超市等疫情风险较高单位回笼的现金,须单独存放并重点消毒,清点后统一处理。合理调配现金,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的现金供应,对疫情物资采购相关单位的大额现金需求,可特事特办。加大对ATM等自助设备运维保障和现金补充,确保自助取现服务不中断。

7.优化存款组织支取服务。加强存款、汇款等业务和资金监测,主动联系客户,协商转存定期的额度、利率等事项,实现稳存增存。凡到期时间为2020年1月25日(含)至3月31日(含)且未约定自动转存的定期储蓄,要按对外发布的公告计付利息。即:在2020年1月25日(含)至3月31日(含)期间办理转存、取现的,按存入时约定的定期利率计付至业务办理日;超过3月31日办理的,按存入时约定的定期利率执行至3月31日。制作操作宣传册页,引导客户通过手机银行自助将借记卡账户内资金转为定期存款。

三、持续改善信贷服务

8.增加产品拓宽渠道。运用线上线下融合方式,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平台等方式,拓宽服务渠道,掌握客户融资需求。引导客户使用“福祥e贷”等线上贷款方式,自助申贷、审批、放款。对接财政、政府背景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商会协会等,加强客户推送、产品开发、贷款担保、风险管控的协作联动。可对公共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主体,设计专项信贷产品,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拓宽抵质押标的物范围。

9.合规简化贷款手续。超过咨询报备起点金额的医疗防疫相关贷款,由农商银行自主审批发放,无须咨询。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等传统优势,运用“党建共创,金融普惠”行动成果,通过非现场调查方式发放小额贷款。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贷款,可采用微信会议等方式审批贷款,事后补齐纸质审批意见。受交通管制的地区,可创新工作方式,选择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为客户办理业务。实行限时办贷制度,与防疫设施、防疫用品生产流通相关贷款,办结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支行审批权限内的其他贷款,不超过3个工作日;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其他贷款,不超过5个工作日。引导客户通过互联网、自助查询机进行征信查询,原则上不要求客户提供信用报告。能通过公共服务渠道查阅到的资料,应自行打印,不得要求客户提供。

10.适当降低授信条件。对临时扩大产能应对疫情的生产、流通、储运等各环节客户,可适度加大阶段性授信额度。可结合借款人资金回笼额度、时间等,适度提高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额度。根据生产订单和产销周期,适度延长订单贷款的期限。

11.降低客户融资成本。除贷款利息外,不得收取任何与授信有关的其他费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新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本行同期全部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年内下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少于0.5个百分点。向省级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名单企业发放的贷款要执行优惠利率。对使用专项再贷款支持或享受财政贴息政策优惠的名单重点企业,贷款利率上限为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

12.设置征信非恶意拖欠宽限期。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因疫情防控需要无法在线上或线下办理还款业务的个人贷款客户,可根据客户申请,采取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的还款计划等措施后延还款时间,不收取逾期罚息,不作为本系统违约客户,信用记录可依据调整后还款安排报送。对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隔离观察人员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核实认定后上报省联社,已经报送的相关贷款(含信用卡透支)逾期记录可予调整。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形成逾期的客户,可申请征信异议或在贷款到期前进行报备,享受征信保护,不影响其征信记录。 

四、加大信贷精准支持力度

13.满足防疫相关客户有效信贷需求。以发改、工业与信息化、人民银行、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和当地政府确定的名单企业为重点,加强与名单企业及其上下游客户的信贷供需对接,满足重要医疗防疫物资的生产、收储、运输、购置等多方面有效信贷需求。主动联系当地医院、疾控中心等疫情防控、医疗卫生单位,掌握其在医疗设备、医疗防护用品、医药用品采购、储备以及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资金缺口,依规快速满足有效信贷需求。

14.支持春耕备耕和复工复产有效信贷需求。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复工复产。及时掌握农户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果蔬粮油,蛋禽肉奶等农副产品种养加、储运销等各环节中的资金缺口,支持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发展生产,满足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等必需品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领域产品服务的有效信贷需求。主动对接重点项目、产业园区、制造业、民营小微企业、外贸企业和重点工程有效信贷需求。众多行业、众多客户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计划延期实施,农商银行要主动对接客户春耕备耕资金需要。及时掌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客户产销情况和经营困难,加强复工复产有效信贷需求对接。对因家庭成员感染新冠肺炎无法外出务工经商的,要积极支持其在本地发展产业,增加家庭收入,减缓疫情对民生的不良影响。

15.持续支持金融精准扶贫。逐户摸清贫困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情况。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力量作用,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和贷款使用跟踪指导。对扶贫小额信贷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对照国务院扶贫办、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对接当地扶贫部门,协商一致处理意见,依规经营管理扶贫小额信贷。

五、抓实抓紧纾困化险

16.合理纾缓客户临时困难。客观分析客户持续生产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一户一策,采取展期、续贷、重组、降息等措施,稳妥支持医疗疾控及配套生产服务经营主体、受疫情影响较大客户渡过临时困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客户有新增贷款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可适度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贷款可在办妥合法有效手续前提下续用三个月,续用期间,不计收罚息。对已经展期一次,按规定在系统中不能再次展期的,在借款人申请和担保有效(保证贷款须征得保证人同意、抵质押贷款须保持抵质押合法有效)、手续合规前提下,可继续办妥三个月以内展期手续,并向省联社提交数据修改表和展期资料,申请后台支持处理。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疫情防控期间,将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信贷(按揭贷款除外)、企业贷款纳入续贷范围。

六、确保金融市场业务正常营运

17.确保金融市场业务正常营运。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金融机构,要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加大支持力度。制定金融市场业务应急预案,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及时调配人员、强化资金业务岗位AB角设置,熟悉掌握本币市场应急交易方式等措施,确保金融市场业务的正常营运,严防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先认购疫情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发行的债券,适当顺延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披露相关信息的交易对手准入授信期限。

七、强化工作保障

18.强化组织保障。各办事处、农商银行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疫情防控相关事宜,统筹推进辖内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积极、不落实、不担当、不作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防疫名义违规违纪发放贷款或有其他乱作为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从重从严处理。

19.保护消费者权益。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主动说明临近正常营业的网点。充分利用线上等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20.抓好应急处置。按照疫情防控期间的应急处置要求,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挂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完善重大科技网络安全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保障应急处置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的,严格按照突发事件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省联社和属地监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报告。

政府部门解除新冠肺炎疫情,以上措施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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