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信贷管理,确保信贷资产质量的健康运行,根据办事处相关文件要求,津市农商银行组织开展“四条红线”管贷工作。
一、成立组织。该行成立了由董事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信贷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稽核监察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四条红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内客户经理及支行新增不良贷款和到期贷款收回率的责任认定,并负责按本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管理要求。一是信贷客户经理当月新增不良贷款超过个人管理贷款余额2%的,次月停止新放贷款发放权。二是支行当月新增不良贷款超过贷款余额2%的,次月停止新放贷款发放权。三是信贷客户经理当季到期贷款收回率低于95%的,下季度终止信贷客户经理资格,并停止新放贷款发放权。四是支行当年到期贷款收回率低于94%的,对支行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并按“不挂职、不调动、不享受待遇、不降职使用”的“四不要求”管理。
三、明确职责。信贷、风险部门建立各类台账,明确上报时限,对客户经理和支行的相关数据指标进行按月监测。由稽核监察部按月对信贷管理部和风险管理部提交的相关不达标指标进行现场重点检查,按“四条红线”的时间要求分别形成责任追究的依据和材料,提交领导小组进行认定。领导小组按月组织召开“四条红线”管理工作会议,对新增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和追究进行集体决议,形成一致意见。对确属违反“四条红线”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下发暂停处理处罚及追责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