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全农商行信贷资产,维护县域金融秩序,打击金融经济犯罪,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汉寿农商银行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金融环境创优的号召,在大力推进自主清收、委托清收、诉讼清收等的同时,于近期启动了公安经侦清收不良贷款初查、询问等前置程序。
9月8日,该行副行长金新义、不良贷款管理中心负责人李卫平等,在汉寿县公安局经济侦察警察大队开展了为期半天的工作研讨活动,就启动公安经侦清收不良贷款和打击贷款领域犯罪活动进行了着实研判,该行与县公安局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方面,成立了专班。经侦大队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专门负责该行不良贷款领域涉嫌违法犯罪侦查工作。该行不良贷款管理中心抽调专人负责衔接。另一方面,明确了工作范围。为了准确打击金融领域犯罪行为,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公安经侦采取初查、询问、审讯、治安拘留、网上追逃、刑拘等手段依法开展工作,并明确了工作范围。一是符合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要件的贷款。二是符合拒执罪条件的贷款。三是受法律惩处,受行政处分、受纪律处分等信贷员发放的贷款。四是借款人有偿还能力拒不偿还的贷款。五是失去时效或即将失去时效且拒签《催收通知书》的贷款。六是原县公安机关参与清收处置过的贷款。七是债务关系复杂,债务无法落实的贷款。八是其他涉嫌有违法行为的贷款。
公安侦查是违法定罪的前置程序之一。为认真开展好本次活动,双方一致要求:公安干警要依序依规严谨执法,做到不放过一笔该依法清收的贷款,不放过一个该依法打击的对象,做到执法“稳、准、狠”。农商行有关部门和各基层支行要通力配合,对于有涉嫌违法行为的借款人和贷款责任人不能隐瞒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