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联社纪委书记余开生在湘潭株洲调研员工行为排查管理工作时强调——规范管理员工行为关键在于管住人管好人

点击数: 时间:2014-05-16 来源:本站原创

5月14日——15日,省联社纪委书记余开生在省联社监察室主任陈荣华、湘潭农商行董事长刘浩、株洲办事处主任朱韶光等人陪同下,先后深入湘潭、株洲两地,就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省联社有关加强员工行为规范管理的制度规定以及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情况,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并实地调研查看了有关员工行为排查工作。湘潭、韶山农商行,湘潭县、湘乡市联社,以及株洲城郊、天元、醴陵、攸县联社负责人分别参加了湘潭和株洲的座谈会。

今年以来,各行社按照省联社的部署和中国银监会的文件要求,在去年全面开展内控案防专项整治排查的基础上,以规范管理员工行为为重点,围绕员工本人及家属经商办企业、管控排查员工行为九类情形、员工重大事项报备、在编不在岗以及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等方面,深入开展了排查整治。座谈会上,各相关行社汇报了前段员工行为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分析了当前员工行为管理中面临的新问题,出现的新动向、新特点,并就下一步加强员工行为管理的对策措施进行了讨论。

余书记在听取大家发言后指出,一要深刻认识企业行为在本质上就是员工行为。人的所有活动,都是通过一定的行为来体现和实现的。规范企业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就在于规范员工行为。什么事情都离不开人,什么事情都是人干出来的。世界上的所有问题都是人的问题,或是因为人的问题。企业虽然不是人,但是企业的实质和核心要素是人。企业始终是“人化”的产物,“人化”的企业,是人的另一种“化身”,企业的发展过程,实质上更是一种“人化”的过程。从企业行为的角度来讲,本质上就是员工的行为,不仅表现为员工个人的行为,而且是所有员工行为的集合,没有员工行为就没有企业行为。企业行为只是员工行为的载体和平台,是员工行为的整体表现和集中展示;而员工行为是企业行为的体现和反映,是展示企业行为的一扇扇窗口和一面面镜子。要规范企业行为,必须以规范管理员工行为为前提、为关键。

二要切实把握当前形势下员工行为的特点。不同环境和条件下的员工行为,往往具有不同的表现和特点。当前,农村信用社系统员工行为,一是具有隐蔽性。这是员工行为规范管理中最突出的表现,也是一个难点。员工违规行为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大多不易发现,尤其是那些明知故犯的行为,不累积到一定程度,绝不会轻易暴露出来。二是具有社会性。现实社会中,员工行为往往要受到外部诸多因素的影响,还有的员工违规行为直接与外部人员相关,有的是内外勾结实施违规或违法作案。三是具有扩散性。或者说是传染性。现实生活中,有的行为往往对其他人员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一旦没有得到及时遏制和制止,就会被不断地放大。特别是在平常交往比较多、联系比较密切的人员之间,其示范放大效应更为明显。四是具有利益性。这些年的案防实践证明,凡员工违规行为,必有利益相关,趋利性比较明显,有的就是为了直接谋取个人的不正当利益。五是具有反复性。或是顽固性。尽管这些年特别是省联社成立以来,一而再、再而三地排查整治,但是不少违规行为还是反复发生,重复发生,非常顽固。六是具有多发性。主要表现为,有的员工经常发生违规行为,有的行社多环节、多领域发生违规行为。等等。规范管理员工行为,一定要从这些特点出发。

三要明确规范管理员工行为的着力点就在于管住人、管好人。要坚持突出以人为中心,以员工为对象,以员工为主体,把规范行为管理的落脚点、着力点放在员工身上。要坚持立足于人性特点来规范管理员工行为,现实生活当中,无论任何人都有自己的切身利益,也会关注自己的利益。有句老话,既要马儿跑,也要马儿吃吃草,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就是对员工既要严格要求,也要关注其实际利益;既要有压力,也要有动力;既要有责任,也要有激励。再就是要坚持从具体岗位职责出发,让员工明白在不同的岗位上有不同的行为要求,有不同的行为规范;不但要符合规范,而且要规范到位;明确什么样的岗位,需要做什么事,应该如何做事;有些什么样的职责,应该如何尽到职责;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真正把对的事做好,把好的事做对。

四要始终坚持教育引导、规范矫正、处罚打击“三位一体”。员工行为的规范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案防管理中至关重要的基础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必须坚持教育引导、规范矫正、约束处罚“三位一体”,整体推进。要加强对员工行为的教育引导,用企业文化来教育员工行为,用发展目标来引导员工行为,用人生价值来激励员工行为。要抓好对失范行为的规范矫正,用价值理念、流程规则来规范员工行为,预防和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要严格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坚持用制度管好员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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