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联社党委对岳阳县、汩罗市、湘潭县、新化县、涟源市、桂阳县等6家联社不良贷款形成责任进行追责。共涉及上述6家联社202名相关责任人,其中班子成员38人,一般员工164人;免职5人,撤职10人,解除劳动合同3人,降级2人,记大过31人,记过58人,警告33人,批评教育16人,限期赔偿5人,限期清偿39人。班子成员中,撤职1人,免职5人,降级2人,记大过6人,记过12人,警告10人,诫勉谈话2人。
经省联社专项核查组核查、复查,上述6家联社自2008年至2014年期间,在贷款管理上不同程度存在诸多突出违规问题,严重违反了省联社及监管部门的相关管理制度,给信用社造成了重大信贷风险和严重损失,相关班子成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省联社党委会研究,决定对38名6家行社班子有关成员进行追责,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责令相关行社限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