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临澧农商银行工作人员会同临澧县法院执行局人员前往临澧县某花炮厂,依法对该花炮厂的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
据悉,2012年,被告王某因花炮厂生产所需与原临澧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并以该花炮厂的厂房、设备等提供抵押担保。由于王某经营管理不善,以至于在该行的贷款逾期不能按期偿还。近日,该行将其诉讼至临澧县人民法院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依法对该企业法人王某的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
接下来,临澧农商行与临澧法院将不断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拖欠贷款“老赖”行为,为临澧农商行稳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