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办事处:加强贷款权限管理 强化贷款审批责任

点击数: 时间:2016-08-31 来源:益阳办事处

近日,益阳办事处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法人行社贷款审批权限,强化审批责任,引导基层行社在贷款投向上立足本地、立足支农支小。

加强权限管理,明确法人行社分管副行长(副主任)审批权限最高不得超过单户贷款余额100万元;行长(主任)审批权限最高不得超过单户贷款余额200万元;单户贷款余额200万元以上的贷款报法人行社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批;单户贷款余额500万元以上的贷款,报董事会(理事会)审批。同时进一步明确法人行社董(理)事长、贷审会主任、行长(主任)、分管副行长(副主任)对董(理)事会、贷审会和个人职权范围内审批的贷款承担相应的包收、管理连带责任,督促行社管理层在信贷发放过程中积极履职,把好发放关。通过贷款审批的权限调整和管理层包收管理连带责任的明确,进一步强化法人行社审批责任,将信贷发放和管理责任层层压实,督促法人行社在贷款投向上坚持“三农”定位,立足本地、立足支农支小,严控“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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