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收到总部一份《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经济处理通知书》,通知书要求营业部贷审小组四位成员对一笔逾期贷款进行经济赔偿9600元。原来,该营业部2010年9月份向客户王某发放贷款40万元,贷款逾期一年后未归还,已形成不良。经稽核,该笔贷款形成风险,营业部贷审小组审批未尽职应承担主要责任,贷审小组成员赔偿9600元;原业务发展部审批未尽职应承担次要责任,主审人正、副经理赔偿共1920元;合规风险部风险处置不力承担次要责任,经理赔偿480元。
今年来,浏阳农商行启动了不良贷款经济问责程序,上述事例仅仅是该行问责的一个缩影。早在2010年6月,该行就制定了《浏阳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并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细则》规定,对2010年7月1日以后发放的贷款形成不良的进行经济责任追究,明确按贷款本金3%要求相关人员进行经济赔偿,其中基层审批人赔偿70%,总部审批人赔偿30%;在时间上,彻底实现“新老划断”,全行统一时点为2010年7月1日。此次启动不良贷款经济问责,就是为了落实该《细则》规定,践行“以质量效益为核心”办行理念的重要举措。据统计,此轮追责主要是针对2010年7月以来发放的逾期超过1年以上的37笔贷款。通过稽核调查、责任认定等程序,共对24人进行经济赔偿28080元,对11笔不良贷款做出尽职免责的决定。浏阳农商行同时规定,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复议或听证会;无异议者,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否则在绩效工资中扣划。目前,37笔不良贷款中,已有10笔不良贷款全款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