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政府两年支持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1.8亿元

点击数: 时间:2014-01-10 作者:石门县联社 来源:本站原创

    为支持石门县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现组建石门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目标,石门县政府自2012年元月以来采取多项措施帮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经过两年来的共同努力,全县累计收回不良贷款18058万元,完成2亿元目标任务的90.29%。9个乡镇100%完成改革清收目标任务;257名公职人员还清贷款,共计收回贷款1077万元,收回率达59%;通过巡回法庭、基层法庭等立案344件,诉讼金额2650万元,其中巡回法庭立案302件,目前已有137件结案,共计收回不良贷款1260万元,其中巡回法庭收回不良贷款985万元。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支持不良清收

    为支持石门农信社改革发展,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特别是在清收不良贷款上亲力亲为,不遗余力。

    一是以政府名义出台专门的清收方案。为帮助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县委、县政府果断决策,由财政一次性偿还私借公用贷款1062万元,同时与人大、政协、县联社反复多次研究不良贷款清收问题,并通过县长办公会研究,形成了《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和《政府清收通告》等文件。

    二是举全县之力抓清收。在确定全县清收不良贷款2亿元的目标任务后,县政府于2012年10月组织召开了不良贷款清收动员大会,并派员深入全县各乡镇、农林园艺场,督促召开动员会议,各包片县级领导亲自参加了所包片区、乡(镇)召开的清收动员大会,各乡(镇)成立了组织,制订了清收工作方案,将清收任务分解到了各村组(居委会)。

    三是加强清收督导。负责包片督导的5位县级领导分别主持召开片区乡镇清收调度会,县长郭碧勋两次召开全县清收调度会,并要求将清收工作纳入全县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考核分值2分,强调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必须带头落实30万元以上个人清收任务,县长亲自对清收进度上升幅度未达到预定目标的乡镇长进行了警示谈话。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分别主持召开了清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会。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室对全县的清收工作进行了3次督查,并对督查情况在全县进行了通报。2013年10月23日,县政府召开信用社改革工作推进会,清收进度排名在全县前两位和后两位的乡镇长、信用社主任在此次会上分别作了典型或表态发言。

    二、强力推进清收措施,加快改革发展步伐

    为确保2亿元的清收目标顺利实现,有效助推农信社改革,县委、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辅助措施。

    一是营造全员清收的良好氛围。县委、县政府统筹安排,在全县各乡镇、集市的街道、路口集中悬挂宣传横幅550条,张贴《清收通告》2100份,同时利用宣传车、村广播及市县报纸、电台、电视台和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全方位、轰炸式地宣传。创办《清收简报》,编发《清收进度》,并将每期简报和进度发至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

    二是对信用社员工提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实行任务包干到人,将清收对象明确到户,限定清收时间,讲求清收效果。加强与乡镇和村组干部的配合,信用社主任每周向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清收工作的乡镇领导汇报一次清收工作,信贷员每两天向包村的政府干部沟通一次清收情况。联社机关包社人员重点督导,所包社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帮助解决困难。严格控制不良贷款,对到期贷款收回率达不到要求的信贷客户经理停止贷款发放权,并交纳贷款清收保证金。对在岗职工自借(含配偶借款)及亲属借款(含生我者、我生者、同胞者以及由职工承担包收责任人的其他亲戚借款)形成不良的认真清理,要求所涉及的员工积极偿还自借贷款,协助信用社搞好亲属贷款催收工作。强力整治假借冒名贷款,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清收和有效处理,或新发生假借冒名贷款的责任人,严厉处罚,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继续实行不良包收责任贷款跟人走的制度,对包收责任人严格实行绩效挂钩考核。

    三是对国家公职人员动真格。县清收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催收石门县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的通告》,并对相关人员采取了提示谈话、警示谈话、公开曝光、单位督促、依法起诉以及县政府对欠款人所在单位开展督查等措施。2013年10月28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清收办对仍未还清不良贷款的16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又逐一谈话,对仍未还清不良贷款的一般干部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交办,规定对11月底前未还清借款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实行停职处理,12月底仍未还清的,将其作为降职或免职处理。对11月15日前仍未还清欠款的其他公职人员,由信用社申请县法院开具“支付令”和提起诉讼,对其进一步采取扣发工资、查封和拍卖家庭财产等强制清收措施。

    四是用司法手段促清收。县人民法院成立了驻信用联社巡回法庭,对信用社不良贷款诉讼案件依法实行立、审、执一条龙。最近,县人民法院还组织执行局、法警队、民二庭和五个基层法庭的40多名干警,由一名副院长坐镇指挥,昼夜奋战,对信用社依法起诉贷款案件集中执行,近半个月依法拘留赖债户、“钉子户”12人,收回贷款本息300万元,在全县产生了强有力的震慑效果。

    五是对乡(镇)、村清收有奖励。规定可按清收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乡(镇)政府或清收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并给乡(镇)适度安排用于开会和督导的清收经费。

    六是资产置换化不良。为进一步化解农信社的不良贷款,县政府明确将工会地块进行拍卖,抵偿信用社涉政不良贷款3000万元,目前已经启动拍卖程序。同时启动了政府以土地资产置换不良贷款工作,力争在2014年3月底前将价值为1.8亿元的土地捐赠给信用社,用于清偿不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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