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市联社联合当地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信贷客户骗取信用社贷款案,及时挽回信用社财产损失192万元。
2011年8月5日,信贷客户耿某利用伪造的船舶证件在张家界海事局办理抵押登记后,在保河堤信用社立据骗取贷款160万元,并自2012年1月起开始拖欠信用社贷款利息。2013年3月21日,津市联社依法向津市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被执行人耿某承认抵押船舶已被案外人员熊某、曾某骗走,无法履行法院判决书规定的义务,导致信用社无法依据生效文书申请拍卖、变卖或折价处理抵押船舶。为保护债权、换回损失,津市联社立即向当地公安局报案。经公安机关案前外围调查初步认定,借款人耿某伙同他人及相关登记机构一道,伪造船舶证书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有骗取信用社贷款的违法犯罪嫌疑。2014年4月23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耿某实行刑拘。刑拘期间,耿某及其他案件当事人家属共同偿还所欠信用社全部贷款本息192万元。
耿某骗取贷款案的成功告破折射出津市联社积极借助外部力量清收不良贷款的坚定决心和有力举措。由于历史原因,津市联社现有不良贷款中存在不少客户有钱不还、恶意拖欠或逃废债的现象。对此,该联社先后多次召开党委会、社务会专题研究,把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作为打开不良贷款清收新局面的重要举措,通过前期的清理摸底,从中挑选出有经济实力又赖账不还的信贷客户作为重点打击对象,一方面加大打击恶意拖欠或逃废信用社债务行为的宣传力度,一方面积极向津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政策支持,大力营造清收氛围。在该联社的主动争取下,今年4月份,津市公安局反金融犯罪办公室进驻该联社,重点侦办骗取、诈骗信用社贷款等金融违法犯罪案件。办公室挂牌仅一个月就立案、打击各类金融犯罪案件5起,涉案标的640万元。同时司法机关对已判决生效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加快推进抵押物拍卖进度,对恶意逃废信用社债务的人员依法实行刑拘,今年就已刑拘4人,在当地引起了较大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