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来来,益阳办事处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质量决定数量的管贷原则,积极增加有效贷款投放,严格新放贷款考核,带领辖内农村信用社走出了一条以增量促发展、以质量增效益的新路子。2006年和2007年,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比上年分别增长20.7%和21.3%;分别累放贷款38.62亿元和48.99亿元,到期贷款收回率分别达到95.8%和97.3%;经营利润分别增长320.4%和491.6%,扭转了连续多年亏损的局面;到今年一季度,6家联社共计59845万元央行专项票据已全部兑付到位。
一、增加投放,发挥信贷资金增效作用
为有效营销贷款,发挥信贷资金的效益,该办事处着重抓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信贷营销与各管理层以及员工收入分配挂钩的激励机制,鼓励各级农村信用社和信贷人员增加有效贷款投放。全市农村信用社以当年经营利润增长、贷款营销创收和贷款收回情况为主要考核指标,从办事处、县级联社、信用社到信贷人员自上而下全面推行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分别与各级班子成员、信贷人员的工资收入等经济利益挂钩,与各级信用社负责人的行政职务挂钩,与单位以及个人的评先评优挂钩,有效地调动了信贷人员和各级信用社的放贷积极性,有效改变了各级领导和信贷人员以往“惜贷”、“惧贷”、“放贷不管贷”的状况。二是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巩固发展农村信贷市场。按照省联社关于对信贷客户评级授信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辖内联社认真开展了信贷客户的评级授信工作。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基础,扎实做好了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并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授信额度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至5万元。同时,根据农村经济变化的特点,积极探索和推广新的贷款品种,逐步培育成了市场份额大、质量好、风险小的稳定客户群。如推出了林权抵押贷款,较好地解决了农户贷款抵押难以落实的问题,为自身赢得了信贷市场。三是发展“黄金”客户,培植新的效益增长点。充分运用农村信用社经营的灵活性,有选择性地发展和培植黄金客户,增加有效信贷投放,逐步形成了一批优质、可靠、收益稳定的优质客户,为扭亏增盈奠定了良好基础。例如,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益阳森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得到该办事处组织的4000万元社团贷款后,获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已在洞庭湖区植树造林15.8万亩,农村信用社也因此获得了1020万元贷款利息收入。2006年和2007年,全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利息收入分别达到3.1亿元和3.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3.1%和15.3%。
二、完善制度,规范新放贷款行为
根据省联社制定的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益阳市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有关问题的具体规定》和《益阳市农村信用社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和办法,对贷款的发放、管理、收回、问责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各级农村信用社和信贷人员在办理贷款业务中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促进了信贷业务规范化,为有效规避贷款风险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如在贷款调查方面,规定均由2人以上参与调查,超过信用社审批权限的贷款在信用社调查的基础上,由县级联社派2人以上参与复查,其中20万元以上贷款由县级联社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参与调查。在贷款审批方面,根据上年度到期贷款收回情况,合理确定各级审批人和贷审组织的权限,明确审贷人员职责。在贷款担保方面,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外,对万元以上其他贷款全面实行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并严格规定各种抵、质押物的抵押率和抵押登记手续办理要求,确保了贷款抵、质押真实有效且手续合规合法,增加了贷款的还款保障。特别是在贷款的到期收回管理方面,严格对信贷人员和各级领导的问责追究,对新增不良贷款的包收责任人(信贷人员)视情节实行停职收贷或给予行政警告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对单位当年到期贷款收回率低于90%的信用社主任,由县级联社免职;对单位贷款到期收回率低于95%的县级联社理事长、主任和分管副主任,不考虑职务提拔,低于90%的实行引咎辞职。
三、强化考核监督,确保新放贷款到期收回
一是抓对县级联社班子成员放贷、管贷的考核。根据县联社班子成员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充分发挥挂钩考核的杠杆作用,强化了对县级联社管理层放贷、管贷的责任绩效考核,促进了新放贷款质量的提高。二是抓县级联社对辖内农村信用社新放贷款到期收回情况的自查与处理。对2006年、2007年两个年度的新放贷款,该办事处在决算日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对辖内联社到期贷款的回收检查工作,开展检查培训,并下发专门文件,要求各联社每年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到期贷款收回率低于90%的信用社主任必须作免职处理,并明确各联社“一把手”对自查和处理工作负总责,监事长对检查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不按办事处自查要求开展全面自查或自查后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特别是对到期贷款收回率低于90%而未对信用社主任免职的,一经查实,严厉追究联社相关领导和检查人员的责任。通过自查,各联社按规定对2006年度单位到期贷款收回率低于90%的7名信用社主任进行了免职,对46名违规贷款责任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今年,各联社又对2007年度单位贷款收回率低于90%的7名信用社主任和一名信用社副主任作了免职处理,对负有新增不良贷款责任的38名信贷员分别作出了经济处罚或停薪停职收贷的处理,并将各联社自查及处理情况在全市进行了通报。三是抓到期贷款收回复查。派出稽核大队对辖内60%的农村信用社2006年度新放到期贷款收回情况进行了复查。复查中发现有2个新放贷款到期收回率低于90%的信用社主任未受到免职处理后,该办事处党组分别约见这两家联社的理事长、主任和监事长谈话,并现场督办,责成对其作出了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