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农商银行:持续开展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

点击数: 时间:2016-08-30 作者:熊思颖 来源:津市农商银行

为夯实信贷管理基础,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津市农商银行认真开展对2012年以来发放已形成的不良贷款开展责任认定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要求,该行成立由行长为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信贷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财务会计部、稽核监察部为成员的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初步认定不良贷款责任人和责任。信贷管理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的协调,数据、资料汇总等日常工作。

二是明确工作步骤。为便于此次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的开展,确保责任认定工作启动及时、推进有序、责任评议定性准确、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客观公正,提高认定的工作质量,本次认定分基层自查、总行核查和责任认定三个步骤:对每笔不良贷款由支行行长组织进行自查认定,包收责任人按笔形成书面自查分析报告,自查报告经支行行长和责任人签字后随表格统一上报;总行相关部门根据各支行上报的不良贷款自查明细表及自查报告,组织核查组进行核查;由相关部门复查核实后报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最终出具审查和责任认定意见。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不良贷款自查实行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对自查工作既确保质量,又明确专人按时上报不良贷款责任认定自查明细表及自查材料;核查小组作为认定清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对各支行的所有贷款逐笔进行清理核查,对核查的真实性负责;各支行、核查小组根据时间要求,确保按时推进整个工作流程,严禁各环节中出现延时报送相关信息的情况;在自查、核查期间,由各支行督促、组织各责任人和信贷人员加强责任贷款的清理、清收。

目前,该行已完成基层自查和部门核查两个步骤,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进入核查汇总并形成初步认定意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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