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常德农商银行发出《关于“三类贷款”清收处置进度的通报(第1期)》,严厉督促有“三类贷款”(已置换到表外的员工自借、担保不良贷款及员工违规发放的贷款)清偿任务的责任人序时完成清偿任务。
为加快表外不良贷款清收处置,9月下旬,常德农商银行针对表外不良贷款专项核查所核实的情况,对员工自借(担保)不良贷款及员工违规发放的贷款发出“最严限收令”,要求“三类贷款”责任人最长3年内必须还(收)清贷款,否则将面临最严至解除劳动合同、移送司法机关的处理。
该行制订了专门的“三类贷款”清收处置方案,成立了由董事长挂帅的“三类贷款”清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此次清收处置的范围主要包括:员工本人及配偶立据的不良贷款;员工本人及配偶为他人担保的不良贷款;员工违规发放的贷款。着重强化了三个方面的清收处置措施:
限期清收,骨干带头。自10月1日起,将“三类贷款”清偿任务落实到季,最长3年内还(收)清。其中:贷款本金30万元(含)以内的,本年度必须全部清偿;30万元以上的,本年度清偿额度不得低于30万元,剩余部分按季平均,每季清偿额度不少于10万元。该行要求,支行行长、副行长、委派会计、机关工作人员有“三类贷款”且本金大于30万元的,一律6个月内清偿完毕。
按月通报,严格追责。从11月份起,该行将按月对“三类贷款”清收处置进度给予通报。对不积极清偿“三类贷款”的责任人,将采取四种方式严厉追责:一是停职停岗。对未按时完成清收处置序时任务的,有职务的停职还(收)贷,超过3个月仍未完成序时任务的,给予免职处理;没有职务的(含新进置换员工),停岗还(收)贷。停职、停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二是限制权利。对已退休人员在10月底之前未作出清偿计划并按计划偿还“三类贷款”的,从次月起停发补差工资和福利补贴;“新老置换”员工必须一次性还清“三类贷款”后,才能办理置换新员工手续;“三类贷款”责任人不按时完成序时任务的,其直系亲属(子女、配偶)不得提拔、任用,不能进机关。三是解除劳动合同。对贷款余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凡季末排名末位(含并列)且序时任务完成比例低于50%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一个年度内序时任务完成比例低于60%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贷款余额在200万元以内的,两个季度序时任务完成比例低于50%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一个年度内序时任务完成比例低于60%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四是移送司法机关。“三类贷款”责任人既不作偿还计划,又不积极清偿贷款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疏堵并举,积极引导。为鼓励“三类贷款”责任人积极清偿贷款,该行还出台了相应的利率优惠和贷款置换政策。如,对本年度内一次性清偿完毕的,贷款利率按照央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且利息不超过贷款本金的10%;对按时完成序时清偿任务的,利率按照央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执行,且利息不超过贷款本金的20%。贷款置换政策主要针对两种情况:一是一次性还清和按进度只剩最后一次可还清的,可用员工工资性收入担保贷款置换“三类贷款”,但总额不能超过40万元,且不超过“至退休年限×3万元”的金额,采取按月偿还本息方式偿还;二是在规定时间内偿还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办理员工抵押贷款置换“三类贷款”,要求抵押物易处置、易变现、产权清晰,按月偿还利息,按季偿还本金。
据统计,该行涉及“三类贷款”的责任人共119人,其中在职责任人89人,已退休责任人24人,已置换责任人6人。至28日,已有两名在职员工和1名退休员工主动还清了责任贷款,有96名责任人按要求制定了清偿计划,承诺将序时完成清偿任务。对未制订清偿计划的员工,该行将迅速启动追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