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农商银行:强化“行为管控” 确保“合规经营”

点击数: 时间:2017-12-13 作者:陈丹 来源:汉寿农商银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员工行为管控,12月9日,汉寿农商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员工行为管控要求的通知》,重申要求,强化责任,严肃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省联社党委七项规定,力促转型发展,确保合规经营。

该行根据《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纪办发[2015]2号)、《转发中共湖南省纪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信联纪发[2015]14号)和《转发<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汉信联党发[2015]3号)文件要求,重申“坚决禁止违规赈酒、坚决禁止员工合伙参股经商从事第二职业”两项纪律要求。明确规定凡操办婚礼的,于事前10个工作日填报《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操办婚礼事后报告表》;凡办丧事的,于事后10个工作日报告实际操办情况。

在此基础上,该行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管理要求。一是明确支行行长(营业部、直属分理处主任)、机关部室负责人为辖内员工行为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员工的行为负有管理、监督、教育和引导责任,凡员工违规赈酒、合伙参股经商从事第二职业行为受到查处的,一并追究所在单位、部室负责人的连带责任。二是明确党委管控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分级管理,各司其责。对于“两项禁令”,有反应或有嫌疑,经查证属实,一律对员工采取“四不”规定,即不重用(进城、进机关)、不提拔(职务晋升、晋级)、不评先、不评优(如年度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如因违反规定被举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受到上级部门(或地方纪检部门)责成要求处理情形的,总行纪检监察部门将对相关直接责任人(所涉员工)和相关责任人(管理责任人)按照相关制度严肃追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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