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省联社下发对衡阳县联社庾文俊盗取库款案件追责情况的通报,对庾文俊盗取库款案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2014年2月1日,衡阳县联社醒狮分社庾文俊盗取库款案发后,省联社高度重视,在责令衡阳县联社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全力侦办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追回涉案资金和相关责任人赔偿损失后,根据《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案件问责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联社纪委、监察室审查,报请省联社党委决定给予衡阳县联社理事长杜新华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党委书记、理事长职务;主任杨如新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党委副书记、主任职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李星平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负责该社劳动纪律现场专项督查的党委委员、副主任王名吉行政警告处分。同时,省联社还责成衡阳县联社根据《员工违规处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对庾文俊案件中的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共20人实行了严格问责。该案犯罪嫌疑人庾文俊被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党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名操作员被解除劳动合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发案分社主任被解除劳动合同;发案信用社主任、委派会计、联社保障服务部经理、金融护卫队副队长、监控中心主任、财务核算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等7人被行政撤职;联社营业部主任等 8名相关责任人被行政警告;发案信用社副主任等 2名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