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调查与思考

点击数: 时间:2013-11-28 作者:兰春波 来源:本站原创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经济组织模式的进一步转化,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初步建立了适合当地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的路径,为发展农村经济,探索“绿色金融”,促进农民早日迈入小康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涉农金融机构如何更好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有效的信贷支持,并与之建立互信共赢的合作关系,是涉农金融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追求的目标。最近,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这一课题,笔者深入沅江市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

一、基本情况

    沅江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主体多元化,既有龙头企业带动,又有基层涉农单位领办;既有农村能人牵头,又有村支部、村干部引领。据统计,至2012年末,辖内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20个,成员76968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14%,产值达63680万元,纯利润328万元,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其中种植专业合作社52个,占总数的43%,成员33409人;生猪养殖专合作社33个,占总数的28%,成员12546人;渔业专业合作社17个,占总数的14%,成员18900人;服务专业合作社13个,占总数的11%,成员6890人;林业专业合作社5个,占总数的4%,成员5223人。


二、资金需求情况

    据调查,该市有82个专业合作社成员采用现金方式入股,占比86.3%,共计股金7673万元,有38个专业合作社成员采取以土地、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入股,占比13.7%。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农药、化肥、种子(苗)、地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交纳土地租金,雇佣农民工,需流动资金335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含股金)9428万元,民间借资6600万元,向金融机构贷款17472万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需求具有较为鲜明的特点: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的产业全部为农、林、牧、渔和服务业,由于生产经营季节性强,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需求呈短、频、快、急的趋势;二是资金需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成正比,规模越大,资金需求越多,9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有资金不够,需要对外融资;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需求,可以采取增加成员数、增加入股资金等方式自筹解决一部分;四是部分成员因入股资金不够,需要向外借资入股,否则,不能成为正式社员;五是农村信用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主要渠道,截至2013年10月末,该市农村信用社采取联保贷款、担保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方式,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累计发放贷款15560万元,占贷款累放总额的14.49%,缓解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需求难题。

三、经营情况

    目前,该市60%左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进行了年检,有章程和财务会计等规章制度,管理比较严格,社员相对稳定,经营效益较好。如沅江市南嘴镇西畔山洲有机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南嘴信用社开立了存款账户,有正式的营业执照与严密的管理体系,合作社采取统一购种、统一种植技术、统一销售的办法进行生产经营,生产的有机无公害蔬菜、柑橘、销往长沙、广州等地,产品没有农药,营养价值高,深受客户的喜爱,年产值5000多万元,该合作社已带动部分农民进行无公害蔬菜种植,对当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带动作用,户均增加收入23000多元。2010年成立的沅江市荷花藠苗、藠头农民专业合作社,位于沅江市三眼塘镇荷花湾村,是一家集藠苗、藠头,种植、加工、销售于一体的股份制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115万元,共有股东22个,成员588人,2012年藠苗、藠头核心基地荷花湾、杨梅山、十里坪三个村种植面积2300多亩,年产藠头4500多吨,是全国最大的春季藠苗生产基地,近年,全国销售的优质藠苗60%来自于荷花湾村。沅江市洞庭三行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沅江市锦林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沅江市四季红棉花专业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效益还不明显,这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比20%左右。还有沅江市万子湖自强渔业专业合作社、沅江市南湖养殖专业合作社等20%的专业合作社因规模较小,发展较慢,只办理了营业执照,实际是徙有虚名。


四、主要成效

    调查结果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民合作组织,通过自身资源的组合,将产品的生产、技术、营销和分配等各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既提高了产品生产质量,又提高了连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不仅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获得了规模效益,而且让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有效对接,提高了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的竞争地位;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龙头企业优势和掌握的科技信息优势,组建专业科研机构,为社员提供技术培训,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资源共享、信息互动、技术合作,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农民收入,解决了村级组织“统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的问题。据统计,2012年,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平纯收入达15890元,比全市人平纯收入提高60%。

五、主要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势明显,但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影响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主体资格不明确,不具备贷款的基本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合作性质,社员人数多,制度欠完善,经营不稳定,一旦出现风险,贷款债权难以落实,因此不具备贷款的基本条件。
    二是农民入社、退社的随意性较大,合作社的稳定性较差。虽然从2007年7月1起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由于宣传、文化程度、地域等方面的差异,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受到法律制度的严格约束,入社农民有较大随意性,如果合作社形势好,则入股积极,反之就要求退股,因此稳定性较差。
    三是经营情况难以掌握,贷款风险较大。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制度特别是财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生产、销售体系不够健全,经营情况无法真实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尚未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还在推进之中。因此,金融机构无法了解其真实情况,金融机构不敢贷。
    四是产业优势不明显,难以有效组织。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起人必须具备资金、威望、技术、销售渠道等方面的优势,目前齐备这些特征的人不多,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发展还不快。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的行业必须具有较强的产业优势、技术优势,但目前这种优势并不明显,因此该组织的带动性与推动性及其有限。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起来轰烈烈,不到两年就偃旗息鼓。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良莠不齐,金融机构不好贷。
    五是不能提供可靠的抵押物,无法获得普遍支持。由于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决定了它无大型的固定资产投资,因此无法提供金融机构所需要的抵押物,金融机构不肯贷。
    六是农业属于弱势产业的趋势依然没有改变,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而农业保险体制尚未建立,因此,存在着靠天吃饭的现象,气候好,农业就丰收,否则,就会减产甚至绝收,存在着较大的贷款风险,金融机构不能贷。
    七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贷款额度小,居住分散,经营成本高,金融机构不愿贷。

六、对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因此,金融机构应该大力支持,切实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
    一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银监会和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政府要积极发挥其宣传、引导、支持、监督作用,采取“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严格审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和变更手续,促进其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升经营层次,为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良好的信贷环境。要争取政府有关涉农资金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贴息,减轻其贷款成本负担。要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选派优秀大学生村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
    二是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产品。涉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构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动合作机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贷款授信流程和发放流程,设立专职部门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保小组,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框架内实现社员联保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优先授信、优先贷款、利率优惠。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基础上,要积极开发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量身订做的金融服务产品,采取“宜社则社、宜户则户”的灵活信贷策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可能性。当前,尽快完善农村产权市场建设,扩大抵押、保证、质押范围,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把农村房产、农业动产、运输工具等转换为可担保资产,特别是将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起来,解决贷款抵押问题。同时,积极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放大授信额度,为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对发展层次较高、经营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强、产品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最高额的授信方式,予以重点支持。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纳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便金融机构便捷地了解和掌握信息,降低金融机构贷前调查成本和信息风险。
    三是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现有金融机构的作用,继续完善政策性金融,积极拓展商业性金融,大力扶持合作金融,鼓励引导民间资金服务“三农”,建立一个相互配套、功能齐全、分工合理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特别是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应该继续享受国家所得税全面减免等优惠政策,同时,也应主动承担服务“三农”的义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是建立贷款风险保障机制。针对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少,抵押资产缺乏的现状,政府部门应组建农业担保公司,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三方合作,构建信贷风险保障机制,降低贷款风险。
    五是规范民间借贷,打击非法集资。近年来,有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高息吸收民间资金,最终资不抵债而倒闭。因此,政府要规范民间融资,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公安、工商、人行、银监等部门要加大打击非法集资的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作者系沅江联社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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