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联社:扎实做好贷款清理和征信信息异议处理工作

点击数: 时间:2010-11-18 作者:业务管理处、桃江县联社 来源:本站原创

信贷管理系统中部分注册客户信息及信贷系统与人行征信系统并轨后反应的错误征信信息使农村信用社面临声誉风险与法律风险。益阳桃江县联社根据省联社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全县农村信用社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征信信息清理核对和异议处理工作。全县共清查出虚假征信信息贷款3192笔,金额2460万元,通过清查核对和处理现金收回贷款812笔,金额1112万元,其余贷款已根据形成原因分别进行了信息更正和债务落实。

一、高度重视,把信贷系统客户信息清理核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征信信息的准确程度与农村信用社的声誉与形象息息相关,大量的错误信息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将使农村信用社面临严峻的声誉风险与法律风险,甚至可能危及农村信用社的生存与发展,该联社党委对此高度重视,组织业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下发了《关于继续组织清理核对征信信息和进行异议处理的紧急通知》,并组织召开了信用社主任和相关人员会议,对信贷客户信息清理核对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与部署,要求信用社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精力,加班加点,全面开展信息核对工作。

二、明确清查工作重点。为提高清查核对工作的效率,联社组织业务部门进行专题调研后,把以下情形已注册贷款列为清查核对的重点:一是农村合作基金会并入的贷款;二是原代办员经手发放的贷款。特别是曾有不良信贷行为、服刑、畏罪自杀人员发放的贷款;三是信用社员工发放的假名、冒名贷款。特别是借款人无还本付息记录、贷款档案中无催收函证资料且除贷款经办人外信用社无第二人知晓借款人情况的贷款;四是曾有不良信贷行为、受过纪律处分或被判刑、除名人员发放的贷款;五是信贷管理上线前为达到注册率突击注册的贷款;六是未进行上门函证核对而完全依赖公安户籍信息进行的注册与信息补录的贷款;七是信用社认为其他应清查核对的贷款。

三、强化清查工作责任。为确保清查核对工作取得实效,防止信用社在清查核对中走过场,联社采取行政措施,强化了信用社主任和信贷员的清查核对工作责任,并切实加强了工作的督查与指导。一是明确信用社主任是各信用社清查核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查核对任务和在清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要求组织清查核对的,实行严格的问责追究;二是信用社信贷人员向联社党委递交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按时完成清查核对任务、对清查核对结果真实性负责,承担因个人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纠纷的法律责任等。全县农村信用社共签订承诺书286份;三是开展专项督查。为抓好清查核对工作的落实,该联社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召开信用社班子成员和信贷员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了清查核对工作的落实到位。

四、抓好假冒名贷款的收回。对于清查核对过程中发现的假、冒名贷款,该联社安排稽核或监察部门会同信用社进行核实,对能够落实贷款发放责任人的,采取由联社发出限期清收通知书的方式责令贷款发放责任人进行清收;对于贷款清收责任人因被除名、判刑或死亡等原因无法落实的,由信用社主任负责找真实借款人清收,一时难以收回的,与真实借款人签订还款协议、落实担保手续保全债权。同时,对发放冒名贷款的责任人视收回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加大清力度,全县目前已现金收回假、冒名贷款1112万元,落实假、冒名贷款债权536万元。

五、及时处理客户征信异议。对于客户提出的征信异议,在核查属实的情况下,诚恳做好客户工作,安排专人及时落实处理,并通过异议标注(开据证明)或与对方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等征信信息查询使用机构)及时沟通解释,尽量避免给客户造成影响和损失,求得客户的谅解。

六、规范修改审定程序。通过集中清理后,对于错误或虚假的征信信息,已经归还贷款的,由信用社及时填报申请修改消除客户不良记录的资料,经县联社审查后报省联社修改。对于同名或姓名音同字不同而串户造成的错误征信信息,通过函证核实确定真实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后报省联社修改信息。对清查中不能落实真实借款人的贷款一律落实到原贷款责任人名下。为防止冒名贷款责任人规避责任,联社规定,对将不属于原代办员或被除名、判刑人员经办的假冒名贷款落实到其名下的,一经发现,严格追查信用社主任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