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政府:一次性还清涉政“私借公用”贷款1062万元

点击数: 时间:2011-04-29 作者:石门县联社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331,石门县财政局开出拨款书,专门用来一次性清偿乡镇政府和县直单位积欠农村信用社的“私借公用”贷款,共245笔,金额1062万元。这是石门县政府为支持金融创安,打造诚信石门,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出台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当地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去年开始,石门县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涉政不良贷款,下发了专门的文件、召开大规模的清收动员大会、分解落实了清收任务、组织了专项督查活动并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去年下半年,该县联社共收回涉政不良贷款79笔,金额504.66万元

今年,在县联社的争取下,该县县委、政府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涉政“私借公用”贷款清收问题,决定将县内积欠农村信用社的涉政“私借公用”贷款由县财政拨款,一次性偿还。

石门县政府对联社呈报的《关于清偿乡镇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不良贷款的请示》给予批复后,县联社迅速行动,认真做好涉政不良贷款的认定工作,要求乡镇政府贷款按属地清理,行政事业单位贷款分系统清理,清理的范围包括:乡镇政府(含站办所)、县直单位(含二级机构)的私借公用贷款。为确保认定不良贷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认定材料由乡镇财政所、信用社、乡镇主要领导共同签字,做到不漏报、不错报,而且由包社的机关部室负责人专责督导。财政部门对此类贷款花名册进行认定、核准后,快速拨付到位。

此次“打包”清收,共收回乡镇政府“私借公用”贷款120笔,金额4091372.40元;教育系统“私借公用”贷款109笔,金额6044499元;卫生系统“私借公用”贷款5笔,金额250000元;林业系统“私借公用”贷款6笔,金额114790元;公安系统“私借公用”贷款1笔,金额20000元;水利系统“私借公用”贷款4笔,金额100589元。其中单笔最大金额15万元,积欠时间最长的一笔于1988127所借,并清偿了一笔置换贷款2万元。据统计,此次收回的贷款中,借款在200611日前的有136笔,金额109833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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