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桃源联社股份制改革,加快筹建桃源农村商业银行步伐,全面实现协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2.3亿元工作目标,近日,桃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清收桃源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告》1000余份,在辖内县城、乡镇、村组张贴,为清欠工作营造出了良好的清收氛围。
通告明确了清收时间、清收范围、清收方式的同时,特别强调:“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等应积极主动到桃源县农村信用社偿还不良贷款。对恶意拖欠贷款不还的,由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经济、行政、纪律等处理措施;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征信管理系统,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违法阻挠清收工作的,视情节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桃源联社 汪晋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