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农商银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净化全市治安环境

点击数: 时间:2020-08-18 作者:田晶 来源:益阳农商银行

近日,赫山区一男子因欠贷不还且威胁殴打银行收贷工作人员被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拘留。

据悉,该男子张某某,系益阳市赫山区鱼形山村民,于2019年12月28日在某银行沧水铺支行借款3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共拖欠该行贷款本金3万元,利息1272.96元。2020年6月30日12时许,该银行工作人员在依法上门催收贷款客户张某某欠息过程中,该行员工游某某与其发生口角并引发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游某某受到张某某两次持刀威胁,并在推搡过程中致游某某受伤,经伤情鉴定,其胸壁软组织挫伤,右面部、双手指受伤,构成轻微伤。张某某还放话威胁,只要该行工作人员报案至其入狱,一旦他被放出,他将砍死对方。

根据《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张某某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利息,银行有权依法上门进行催收。张某某不但不主动配合偿还贷款,还恶意威胁恐吓、故意伤害银行工作人员,行为性质恶劣,既违反了《合同法》,又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

律师认为,张某某缺乏起码的法律意识,就目前警方公布的消息来看,张某某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利息,银行有权依法上门进行催收,而张某某不但不主动配合偿还贷款,还恶意威胁恐吓、故意伤害银行工作人员,行为性质恶劣,既违反了《合同法》,又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

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为净化全市信用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故意伤害、威胁恐吓他人的违法行为,维护全市治安稳定,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已对张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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