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是林业资源大县,是全国南方重点林业县和生态公益林补助试点县之一,现有林地面积231.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78%,林业用地森林蓄积量512万立方米,毛竹蓄积量达5100万根。从2009起,双牌农商行开始推出林权抵押贷款,取得了一些成效,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去年7 月,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对实施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完善林权登记管理和服务,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作出了明确规范。为总结双牌工作成绩经验,更好地落实国家“林权抵押贷款”政策,我们对该县林权抵押贷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先行先试,成效明显
双牌农商行于2009年正式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四年来,该行先行先试,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
1.贷款规模不断扩大。2009年至今,双牌农商行共有13个网点开办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总额达9000万元,目前存量贷款55笔,贷款余额6706万元。今年以来共有16户林企或林农办理了林权抵押贷款,双牌农商行共投放林权抵押贷款2156万元,抵押贷款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大户共有3户其中该县造林大户潘淑容和全再文分别借款400万元和200万元,锦林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2800亩林木资源为抵押物,向双牌农商行贷款1000万元。据统计,该县目前可用于抵押的林木资源约为153.4万亩,其中成林约占10%,中林约占40%,幼林约占50%。该县理论上的林权抵押贷款额度可超过20亿元。该县近几年,平均每年的项目造林资金约1100万元,需要通过自筹和贷款方式来获取的资金高达7400万元随着林地林权流转的深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规模将会继续扩大。
2.运作模式逐步规范。为规范林地流转,该县成立了双牌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双牌县森林资源流转中心,专门开展林木资源评估、转让、抵押、林权变更等服务业务,为林权抵押贷款的开展搭建了良好平台。双牌农商行形成了一套较完备的林权抵押贷款的工作流程:林业种植户持相关证明向双牌农商行各支行申请农商行相关部门实地考察—森林资源评估—与林业种植(企业)户签订合同—办理林权登记手续—办理森林保险—承办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3.双赢效应十分明显。随着林权抵押贷款的有力推广,该县林业经济规模不断扩大,促进了双牌农商行各项工作的快速发展,一是双牌农村信用社于2012年11月成功改制为农商行;二是经营效益成倍增长,2013年的经营效益是2009年经营效益的5.7倍;三是存贷规模不断扩大。林权抵押贷款的持续有效投入促进了当地林业的发展,“绿色银行”已具规模,据估算全县林业林地经济达120亿元。在林权抵押贷款的推动下,双牌县林地流转日渐加快,造林大户不断涌现,据统计,造林500一1000亩的大户有80余户,1000一2000亩的有30余户,2000亩以上的有12户,也出现了面积超万亩的林业大户,如锦林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营林面积超过了1万亩。
二、问题制约,不容忽视
1.金融支持力度不够。一是金融服务机构偏少。目前,该县从事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只有农村商业银行一家。二是银行贷款门槛较高。,如该县农商行开展的大额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年利率较高达,虽然大额贷款可以享受每年3%的中央财政贴息,但对林业这种生产期限长的弱质产业来讲,利率依然偏高。期限短,目前,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贷款期限一般是3 年,有的甚至只有1 年,而该县林业开发主要是发展杉木种植,生产周期在15—20年,林权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不配套,额度小。按政策规定,林业抵押贷款要求以已造林林权作抵押,借贷限额幼林不超过所抵押林木资产评估值的30 % ,中林不超过40%,成林不超过50%,而造林大户往往在造林后1—5 年内修山抚育缺口资金较大,需要寻找融资,而此时幼林的评估价值低,贷款额度就更低。三是金融产品创新不够。目前,该县的林业抵押贷款面对的主要对象是林业大户,抵押物主要是集体林地所有权下的林木资源使用权、所有权,以国有林权为抵押物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刚刚起步,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贷款形式还没有进入林权抵押贷款领域。四是贷款手续比较繁杂。办理林权抵押贷款先后涉及林业、保险、银行等多个部门,多个环节,手续比较复杂,增加了贷款的难度,影响了林企和林农的贷款积极性。
2.中介服务有所缺失。一是缺评估机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不可或缺的环节。《湖南省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贷款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评估机构资质必须在乙级或乙级以上;贷款金额在100 万元以下的项目,评估机构资质要在丙级以上(含丙级)。目前,该县唯一可以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机构是县林业局设立的森林资源评估中心,但该中心既没有达到乙级资质,也没有丙级资格,而且也没有专业评估人才,其评估结果缺乏科学性、权威性。同时,银行信贷部门也缺乏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相关的专业人才,也难以对森林资源作出科学权威的评估。二是缺保险机制。目前,该县还没争取到政策性林业保险试点县政策,政策性保险支持力度很弱,办理林权抵押贷款时,借贷人必须购买商业保险,但林权抵押贷款期限一般是1一3年,而商业保险业务是一年一保,借贷人往往只在贷款第一年购买林业保险,其后几年,常常因保费太高等原因而放弃商业投保,增加了银行放贷风险。此外,该县现在开展林权抵贷款保险业务的只有大地保险和中华联合保险2家保险公司,保额最高为每宗每亩400元,而保费却是每年每亩8—10元,保险上的产投比悬殊,影响了林农投保热情。同时,现有的一些森林保险条款也不太合理,如“50亩免赔条款(对每次火灾责任事故均免赔50亩)”,再如保险范围只局限于森林火灾,其它原因造成的林木资源损毁不予承保。三是缺交易平台。目前该县还没有成立林业产权交易中心,针对林权抵押贷款的各项服务功能相对分散,程序繁杂。没有组建林业担保公司,贷款银行要直接参与抵押物的管理和处置,承担的风险较大。没有形成由林企、林农组成的联合担保机制,从而有效降低借贷风险。银行与林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不健全,在资源评估、抵押登记、抵押物管理等方面容易脱节,以致出现抵押物虚置、保全等风险。各种服务平台建设滞后,客观上制约了林权抵押贷款的发展。
3.林区基础设施较为薄弱。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少,林区道路建设非常,林木资产可及度低,直接影响可抵押林权资产的评估价值。另外,林区防火防灾设施十分匮乏,林木资产的灾害风险较大,也损害了承贷银行在林权抵押贷款上的放贷积极性。
三、顺应时势,积极推进
《 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的出台,为进一步做好做优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指明了方向。应顺时应势,正视问题,积极推进,实现双赢发展。
1.加强平台建设,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功能完备的服务体系,主要解决好当前林权抵押贷款面临的风险问题、市场规范问题、资产评估问题。一是成立林业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可以采取政府和龙头林企共同出资的方式组建,实行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也可以由林企、营林大户等出资组建联合担保公司。金融机构放贷给借款人,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借款人则以相应林权提供给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担保公司根据贷款金额收取一定的费用。二是组建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主要为金融机构办理林权抵押登记、产权流转、抵押物管理等提供服务平台,可以有效规范林权交易市场秩序,规避抵押物虚置、保全等风险。三是完善评估机制。主要是成立独立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建立一支专业评估队伍,形成一套较科学的评估标准体系。同时,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要实行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以规范其运行。四是积极推进政策性保险。适当增加政策性保险份额,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森林资源实行财政统一投保,以提高保险部门和林企林农的承保、投保的积极性,不断降低林贷风险。
2.加强贷款管理。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银行监管部门要出台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增加林权抵押贷款的资金额度,同时,要采取措施鼓励县内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促使形成多元的林业投资主体结构。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林业抵押贷款管理机制,切实改善服务,一是改进利率定价机制,适当调低林权抵押贷款利率;二是适当调高林权抵押贷款限额;三是延长贷款期限,使之更好地与林业生产周期相匹配;四是简化贷款手续,提供便利快捷服务;五是加强林权抵押贷款产品创新,探索开展林权直接抵押贷款、小额贷款、担保贷款、联保贷款、林业企业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贷款模式,满足不同层次的贷款需求。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风险补偿基金,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激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
3.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科学运作机制。林权抵押贷款牵涉的部门多,程序复杂,需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以协调多方利益,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建议当地党委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林业、财政、农业、金融担任成员单位,负责统筹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以建立科学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4.加强基础建设,夯实林区基础设施。建立当地党委、政府加大对林区道路、防火防灾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林木资源的可及度和防火防灾能力,有效降低林权抵押贷款风险。
(作者系双牌农商行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