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十二五”规划对利用经济金融手段推动节能减排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推动绿色信贷政策,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提出《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银监会还专门颁布了《绿色信贷指引》。绿色信贷作为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手段,已经受到越来越多重视。但在执行绿色信贷政策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还比较多,尤其是对于欠发达地区的农信社而言。本文以蓝山为例,对推行绿色信贷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县域经济转变发展方式需要绿色信贷支撑
据统计,蓝山的GDP由2007年29.13亿元增长到了2012年67.79亿元,年均增长13.9%,尽管如此,大量的“高投入、高耗能、高排放、不协调、难循环、低效率”经济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支撑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从蓝山的发展来看,面临能源、土地等资源供给,环境容量等约束,经济对外依存度较高,出口型、加工型、劳动密集型的经济模式面临严峻挑战,要实现县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节能降耗推行绿色经济发展势在必行,而发展绿色经济势必需要绿色信贷的支撑。
(二)农信社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要推行绿色信贷
农信社推行绿色信贷,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拓展新的利润空间,特别是蓝山县联社目前存贷比例较低,到2013年6月末,蓝山县农村信用社存贷比只有53.49%,可用资金达10.51亿元,大量的富裕资金需要找到合理、有效出路。而蓝山的“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加强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技术,发展绿色产业,这必将给农信社信贷投放拓展新的信贷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推行绿色信贷能够进一步降低全社会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体现了农信社社会责任意识,有助于提升社会形象。
(一)推行绿色信贷的外部环境不协调
一是约束机制不完善。主要是缺乏政策上的约束,对绿色信贷政策的执行监管力度不够,对违反规定的处罚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约束机制不完善,依赖金融机构的自觉性。二是激励机制不完善。缺乏统一的执行标准,县委、政府仅对信贷规模进行奖励,对执行绿色信贷的金融机构没有进行奖励,没有有效激发农信社推行绿色信贷的主动性、积极性。三是风险规避机制不完善。从蓝山情况看,绿色信贷主要针对中小企业贷款,且基本上集中在小水电贷款上,贷款抵押以动产抵押为主,除了需要对项目的可行性做出准确判断外,对项目风险控制也提出了更高、更复杂的要求,农信社缺乏了解国家政策和环保领域的风险控制人才和机构。
(二)落实绿色信贷的标准认知不统一
目前,绿色信贷政策只停留在方向性的引导上,缺少融入信贷操作行为的审核标准和评估细则。农信社在落实绿色信贷中,主要存在绿色信贷标准不明确、缺少统一的指导性目录,认识还比较模糊,执行力不强,仅限于对明显的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不进入和逐步退出,还停留在“转文件”阶段,没有明确的绿色信贷结构,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制定绿色信贷的方针、制度、流程和产品,水平还较低。
(三)实施绿色信贷的信息披露不对称
当前,绿色信贷理念尚未得到企业和公众的普遍认知,部分企业对环境信息披露持消极态度,担心披露环境信息会增加经营成本,影响企业融资能力,进而影响企业发展,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信社的信贷决策行为。与此同时,由于未建立完善的环保信息披露制度,在没有严厉的事后问责制度前提下,污染企业倾向于“报喜不报忧”。环保部门与农信社未建立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机制,农信社过度依赖环保部门输送的信息,认为绿色信贷中的“绿色度”应该由环保部门来界定,而县级环保部门受资金实力和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影响,很难建立企业环保信息动态网络,更不容易列出限制贷款的企业名单。
(四)执行绿色信贷的信贷产品不匹配
对农信社而言,执行绿色信贷人才和技术支持不足,在认识上有偏差,没有积极开发新产品、新业务动机,导致绿色信贷产品单一,仍停留在限制“两高一剩”行业贷款投放、评审企业环保是否达标等方面,主要还是依靠传统信贷工具和产品开拓业务及市场,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一)完善制度是推行绿色信贷的基础
推行绿色信贷制度,既要严控污染企业和项目的资金来源,也要化消极堵漏为积极引导,主动服务绿色产业和环保产业,支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同时,既要扩大绿色信贷投放规模,形成规模化效益,又要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形成集约化效益。一是要完善激励约束制度。要整合政府与社会资源,通过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结合,加大正向激励程度。例如政府可对金融机构绿色信贷进行奖励和财政贴息,对相关不良资产处置给予财税扶持政策。金融监管部门要提高对绿色信贷的风险容忍度,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对信贷资金流向违规违法项目和企业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和惩罚措施。人民银行要向绿色信贷占比高的倾斜信贷规模,对绿色信贷占比达不到一定标准的缩减信贷投放指标。二是完善相关责任制度。首先,要明确污染项目和企业的环境责任,加大对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其次,要将环保指标纳入政府部门考核体系,督促政府部门采取措施治理“两高一剩”企业,鼓励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向满足绿色信贷要求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再就是农信社内部要建立绿色信贷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三是完善风险规避机制。要切实防范推行绿色信贷的各类风险,严格落实客户调查、项目评估、信贷审查、贷后管理等环节,从源头上防范建设项目和企业因环保要求发生变化带来的信贷风险,建立绿色信贷动态跟踪监测机制,明确环保信息的收集、分析、核实、预警流程,实时动态对信贷资产进行全过程评价和风险监控。
(二)统一标准是推行绿色信贷的重点
绿色信贷标准是绿色信贷行为的基本出发点,它既是农信社控制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主要工具,又是绿色信贷政策的核心构成。一方面,要统一环境法规、环境规划、环境技术、环境风险、环境产品、环境管理、环境绩效等标准,使绿色信贷标准统一在国家相应政策、标准之下,提高环境政策和绿色信贷政策执行的效力。另一方面,农信社要在国家绿色信贷政策方向性引导下,加快制定自身的绿色信贷目标和实施细则,完善信贷管理体系,提出信贷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具体措施,制定规范的操作流程。以绿色信贷标准为基础,构建绿色信用评估标准、项目贷款评估标准、绿色信贷评估标准、绿色信贷产品评估标准和环境风险评估标准等。对不同的项目和企业,可以制定不同的市场进入和信贷服务标准。对环境行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可以从授信规模、利率优惠等方面予以支持。对环境行为较差的企业,则可以从降低授信额度、提高利率价格等方面予以限制。在支持、限制、淘汰的信贷行为中,保证农信社信贷资金的优化配置,全面提升经济转型的效率、质量与效益。
(三)强化创新是推行绿色信贷的核心
银监会发布《关于绿色信贷工作的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绿色、循环和低碳产业发展,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工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这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授信机制、业务流程、产品开发等领域的创新,积极改善金融服务。对此,农信社有必要把金融创新、实现战略转型和发展绿色金融有机结合。一是要加强机制创新。要加强对专门人才的培训,提高信贷人员的环保法律意识和环保业务知识水平,加强信贷人员风险识别、判断能力。要设立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绿色信贷标准与社会风险评估问题。二是加强产品创新。要积极探索和创新金融产品,加强绿色信贷产品供给,把握产业结构调整机遇,实现金融工具的创新。可在原有信贷产品的基础上注入绿色元素,融入环境和社会责任理念,重点开发组合式贷款,包括“碳金融”等产品。三是加强服务创新。要优先考虑、重点扶持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的项目及企业,为新能源、新产业的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根据项目和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提供与之相适应的信贷产品,实行利率优惠政策。此外,农信社还可以为相关项目和企业提供现金管理、理财服务、结构化融资、融资租赁等中间业务。
(四)信息共享是推行绿色信贷的关键
一是建立完善与环保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环保部门要制定出一套全面系统并具有可操作性的环评指标,建立企业环保信息系统,并公开、透明、及时地向农信社提供企业的全部信息,为农信社贷款审查审批提供支持。在此基础上,农信社要借助环保部门力量,加强贷款环境风险管理,完善信息数据库,强化“依法治贷”意识。二是建立联动机制。要建立由政府及环保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确定联络人员,定期通报和沟通情况,互通信息。三是实行绿色信息披露,借助市场力量加强社会监督,通过社会监督促使企业承担环境及社会责任。
(作者系蓝山县联社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