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内控管理中屡查屡犯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点击数: 时间:2013-12-31 作者:冯世辉 来源:本站原创

     屡查屡犯是稽核检查中的“顽症”。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加大了检查的力度和频率,但查出的大部分都是老问题,即操作层面不同程度的存在屡查屡犯、屡改屡犯的现象,对信用社内控管理形成了极大挑战,影响了信用社银行化改革进程。为此,我们要认真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一、网点屡查屡犯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网点内控合规意识不强。有些网点负责人和柜员认为高频低危的问题只要不产生资金损失,操作上马虎点无所谓,重复的业务操作使柜面人员责任心下降,风险防范意识淡化。长期与同事、客户接触,碍于情面,觉得不好意思太较真,久而久之便出现以信任代替制度、以习惯代替规章、以感情代替法规的现象。

    (二)简单岗前培训难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信用社业务发展日新月异,新产品、新知识层出不穷,对员工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新进员工较多,对他们的上岗培训只是入门学习,系统性、针对性不强,难以满足岗位操作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新员工主要依靠传帮带的方式了解操作流程要求,对业务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遇到稍复杂的业务就不能独立处理,对规章制度理解不到位,操作的规范性得不到保障。

    (三)考核制度不够全面和细化。目前的考核机制更多地将业务指标与机构、员工绩效挂钩,对业务操作质量虽有要求,但具体的量化指标较少,只是出现了重大差错事故或案件时才会影响到机构、员工的绩效。在趋利导向上形成了员工重任务指标,轻风险防范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规行为,致使屡查屡犯的问题难以断根。

    二、解决屡查屡犯问题的对策

    解决屡查屡犯问题,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人为本,统一思想,狠抓员工政治思想教育;建章立制,明确责任,狠抓规章制度落实;严格检查,从严治社,狠抓检查队伍和内控文化建设。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统一思想认识,抓住“牛鼻子”。一是从管理层做起,增强合规风险责任意识。高管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业绩观、权力观和荣誉观,对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率先垂范、身体力行,自觉为基层做出表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行业行规监督,为解决人的思想认识问题树立榜样。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增强全员依法合规经营理念。通过教育培训,培养全员爱岗敬业精神,规范全员诚实守信职业操守,让全体员工明白“违规就是风险”、“安全就是效益”、“守法就是信誉”,为克服屡查屡犯问题打牢思想基础。三是强化行为监督,严守案件防范“高压线”。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果断处理,确保员工的行为自觉服从制度,铲除违规土壤,努力营造合规光荣、违规可耻的工作氛围,把合规、守规当成每一个员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完善内控机制,筑牢“铁篱笆”。建立起不愿违的自律机制、不能违的防范机制、不敢违的惩戒机制,形成教育、制度、管理、监督“四位一体”的案件防范体系。把“科学、规范、精细、实效”贯穿于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中,完善工作标准、规范操作流程、严格内部控制,形成层次清晰、流程规范、制度健全、机制灵活的科学管理体系,增强员工按制度办事的自觉性。做到“检查、辅导、报告与整改”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点防范相结合,提高检查辅导效能,杜绝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现象。通过制定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明确岗位权力、义务和责任,建立岗位自我约束防线,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三)构筑内控防线,打造“防火墙”。建立一线员工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基础防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双利,属于单人岗位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制约,实行换人复核和交叉复核。建立联社领导、机关各职能部门和信用社主任的“监督防线”,各职能部室每季度对所辖业务建立检查、纠偏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辅导和整改。信用社主任、委派会计每月对辖内各营业网点、各岗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联社领导班子对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情况进行一次再监督。建立联社稽核部门对整个业务的“巩固防线”,稽核部门每季度对全部信用社网点和各职能部室实施再督查。建立合规绩效考核机制,将合规表现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内容,让合规者得到实惠,促进全员自觉依法合规经营。

    (四)强化问责手段,打出“铁拳头”。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加大对各项业务、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的检查力度和频率,及时发现业务操作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将问题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签订内控制度执行及案件防范责任书,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网点、部门和员工,严格奖惩,并与评先、评优、晋级等挂钩。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对直接责任人、相关制约岗位人员、检查人员、领导人员追究连环责任,出现损失的责令连环赔偿,依法依规严处,从而起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对那些无视规章制度、屡查屡犯的人员,要用 “铁心肠、铁面孔、铁手腕”保证问责到位。让违规违纪者不愿和不敢再犯同类错误,确保从根本上解决“屡查屡犯”这个顽固性难题,使各项工作在合规合法的轨道上有序运行。

                                    (作者系石门联社监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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