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就已提出“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指导方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所谓城乡一体化,就是随着生产力发展而促进城乡居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变化,促进城乡人口、技术、资本、资源等要素双向流动、相互融合,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逐步达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上协调发展的过程,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在政策上平等、产业发展上互补、国民待遇上一致,让农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文明和实惠,使整个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发展体系,是我国未来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方向和选择,具有重大社会作用,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纠正城乡偏差与对立、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别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尤其对农村金融业来说,既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又能激活农村金融要素市场。
首先,城乡一体化建设速度,加快了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步伐,为农村金融市场激发了内生动力。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构想,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当前仍有许多困难需要解决,尤其资金是最大问题。据相关部门统计,未来城镇化建设需近20万亿元,单靠各级财政和民间资本投入,资金势力有限,需金融强力支持和撬动。为此,既给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美好发展前景,也要求农村金融机构对原有经营缺陷进行及时弥补:大胆推进农村金融改革,降低涉农金融机构门槛,引进村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社、涉农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农村民营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有效改变农村金融机构单一,服务网点不足,支农资金脆弱等现状,必将迎来农村金融繁荣春天,农村金融竞争更加有效和充满活力,有效破解农民融资难题。同时,可有效遏制农村高利借贷活动泛滥,降低涉农企业和个人投资成本。
其次,城乡一体化建设内容,拓宽了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空间,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用武之地。城乡一体化涉及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三农”、住房建设、文化娱乐、生态旅游等若干重大建设项目,这为农村金融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农村金融机构可大有作为:重点应在支持特色产业发展上用力,增强城乡一体化产业支撑,支持高新技术、装备制造业、特色文化旅游产业,提升城市形象;支持现代农业与城镇化协调发展;支持交通运输网络、市政公共设施、旧城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卫生等城镇化配套设施建设,助力公共服务均等化。
再次,城乡一体化建设质量,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品质,为农村金融市场赋予了全新内容。城乡一体化既是巨大的数量化市场,更是一个高质量发展平台,即各种产业高度融合、城市发展与环境协调相融、城市品质与人们生活水平相适应、金融业与各种产业共生共荣等等。这对农村金融业发展提高了全新要求:一是在支持产业发展上,质量为先,避免重复建设,农村金融组织应牢牢把握宏观政策,准确掌握市场行情,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消除信贷资产风险。二是在金融业竞争中,要提高差异化服务水平,避免同质竞争,把有限金融资源用到最能发挥效益的地方,实现企业与金融业共同成长。同时,可迫使农村金融组织重视人才战略,努力培育信贷、金融科技、资产评估、金融保险等专业人才,不断适应金融竞争需要。三是在经营方向上,不能重城市轻农村,做到农村与城乡并重;在城市推行现代金融产品和金融科技创新,也应在农村金融市场进行有效推广;在普惠金融服务上下功夫,消除农村金融服务盲区,在农村普及互联网、电子银行等金融服务。
第四,城乡一体化建设规范,倒逼了农村金融市场合规发展,为农村金融市场夯实了健康基石。城乡一体化有别于过去农村中小城镇的盲目无序,在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都有科学规划,重在提高城乡发展质量,走内涵式发展之路,实现城市发展与居民就业、居民生活等方面高度协调,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一句话,城乡一体化就是城乡发展的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持续化。实现这“四化”,要求农村金融市场规范发展,一切金融行为都要遵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遏制违规经营行为,使农村金融业始终不脱离正轨;一切经营活动都要围绕城乡一体化展开,防止脱离实际、贪大求洋行为;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在首要地位,排除行政干预,增强农村金融组织开展经营活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确保金融风险可控;一切经营竞争活动都要坚守行业利益,反对不规范竞争或坑害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净化金融业竞争环境,使农村金融市场健康有序。
最后,城乡一体化需求多样性,催发了农村金融市场产品创新,为农村金融市场增强了适应能力。城乡一体化既有别于大城市,又有别农村小乡镇,是融城市功能与农村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社会经济体,这决定金融需求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同时也决定了金融组织既有城市服务带动功能,也应有辐射农村经济增长功能。这需要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尽快打破服务形式单一、产品品种少的局面,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信贷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扩大担保、抵押范围,探索小产权房、商铺、宅基地、农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抵押贷款方式;通过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积极开办住房贷款,以及大宗耐用消费品、子女上学等小城镇消费贷款业务品种,带动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然而,尽管城乡一体化为激活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条件,但要使农村金融市场发育完善,有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还需解决三大问题:
第一,转变金融观念,破除思想障碍。一是银行要转变观念,改变过去只注重大中城市、大企业金融业务、并把有效金融资源绝大部分投向城市的倾向,重新审视经营决策,做到金融资源下放、金融服务下移、金融人员下沉等“三下”,为活跃农村金融市场创造条件。二是政府要转变观念,打破狭隘行政樊篱,树立大市场意识,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推动地方政府之间、各地企业之间的横向交流与合作,实行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产业发展战略,推动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不断创新、转型和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三是企业要转变观念,改变过去过分倚重大中城市、认为大城市才有生命力和能够赚钱的思想,纠正过去把资金及其他资源过分向大中城市倾斜的做法,重新进行产业布局和生产调整,把一些与民生相关的工业企业转向城乡一体化区域,为企业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
第二,创新金融机制,破除金融僵化。其一,金融产品创新,提供各类金融产品。一是推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流通市场建设贷款、旅游开发贷款、小城镇综合开发建设贷款等,形成服务城镇化建设专属系列产品。二是开发旅游文化流动资金贷款等特色金融产品;探讨“公司+农户”小额贷款、订单农业、现代观光农业、农机具补贴贷款、农业合作社等新型模式贷款;推出“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大学生创业贷款”和季节性涉农专项资金投放等特色信贷产品。其二,金融管理创新,提供新的信贷、保险和融资机制。积极探索和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质押、农村房屋所有权抵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以及组合担保等多种担保品种,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宽城镇化贷款担保方式。其三,金融方式创新,提供灵活金融服务形式。对城镇化建设贷款进行专项业务审批,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制订特色金融服务方案,为城镇化建设提供贷款、理财、资金结算等综合金融服务,提高县级机构贷款授权授信额度、改造信贷流程、推进阳光信贷工程。其四,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银行机构在传统信贷支持外,利用理财业务、信托产品、中票、私募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收益权买入返售等非信贷方式帮助企业融资;并尝试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化建设。其五,激励机制创新,激活金融财政扶农功能。出台财税激励机制,对涉农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机构在税收上、涉农贷款增量上给予一定额度补贴,对城镇化贷款风险给予补偿,从而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城镇化建设力度,加大涉农贷款投放积极性;扩大贷款贴息、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增加贷款贴息、农业保险补贴额度,降低其融资成本。
第三,培育金融生态环境,消除金融阻力。一是优化金融社会环境。把优化金融环境纳入城乡一体化重要考核内容,借助政府行政、司法等力量,整肃金融秩序,创建金融生态安全区,确保区域内良好金融生态。二是建立配套金融法制体系。在原有金融法规基础上,建立《农村信贷新规》、《农村担保法》、《农村保险法》、《农村土地经营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法律规范;并尽快完善农村流转土地抵押登记制度和动产、不动产评估相关制度,提高农民现有资产抵押能力,满足城乡一体化金融发展需要。三是建立金融投入约束机制,提供资金源泉。规定金融机构按存款总量投放当地信贷比例,防止农村资金倒流城市;规定保险机构开展好种植业病虫害、养殖业瘟疫等保险业务品种,消除保险短腿现象;规定担保机构适时推出担保产品,开展各类担保业务,确保担保费率低和质量高,解决贷款担保难问题。
(作者单位:怀化市银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