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国首席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首次提出小微企业概念之后,我们对小微企业的界定已形成了基本共识:即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小微企业在吸纳就业、拉动内需、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作用,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力量。但受“三期叠加”因素的影响,小微企业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已成为制约其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定位于县域、服务于县域,服务“三农”、“小微企业”既是一种社会责任,也是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必然需要。为此,笔者联系工作实际,谈几点看法。
一、县域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及困境
笔者认为,对于县域小微企业而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融资渠道有限。在现实融资过程中,小微企业融资存在两大矛盾:一方面,向私人融资成本高、融资金额小、期限过短,增加了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受限于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透明度不高、抵押物有限等因素制约,增加了融资难度。从一定程度上讲,各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几乎是小微企业的唯一融资渠道。二是担保抵押财产缺失。从贷款权限看,小微企业贷款金额超过一定数额就要求提供抵押物(邵阳全辖各县级农信社一般都以人民币20万元为限),超过指定限额的贷款,一般要求按照抵押贷款形态发放,并提供相应足值的抵押物。从融资成本看,小微企业在贷款前,都要求对抵押物进行相应的资产评估,且评估服务费一般维持在1%左右,增加了广大贷款户的融资成本。从抵押物储备看,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并没有足值的土地、厂房产权,而小微企业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又往往被排除在抵押物之外。在此种情况之下,最后的结果就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不敢贷款,担保公司不敢担保,致使小微企业获贷率较低。三是审批流程过于繁琐。在县域层级,除了农村商业银行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独立的贷款审批权限外,其他各大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受限于上级行的授权、授信,而且大多数情况下,审批过于严格、手续过于繁琐、考察评估时间不及时,很难满足小微企业“短、频、急”的用款需求。
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面对经济调整转型的新常态,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始终盘桓不去,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尤为突出,分析其原因,笔者认为既受内因的影响,也受外因的制约,可以从小微企业自身、政府、银行等三个方面加以看待。
从企业层面看:内生动力不足是问题存在的根本
(一)经营管理水平滞后。根据2013年国家工信部发布数据,按照100分的标准对小微企业进行评分,我国小微企业的平均健康指数仅为61.1分,处于亚健康状态。其中基础管理健康指数为63.1,战略管理健康指数则仅为56.5,其内部管理水平也处于中下游水平。现阶段,县域小微企业普遍存在治理结构不完善、产品技术含量不高、管理能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且大部分小微企业重业务发展、轻文化建设,缺乏清晰的发展定位,决策随意性过大,可持续发展能力缺乏。小微企业在管理上的落后性,也抑制了广大金融机构的放贷意愿。
(二)财务制度不健全。根据人民银行2009年的调查数据,50%以上的小微企业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不足。特别是在广大县域,小微企业管理岗位人员素质较低、专业知识缺乏、财务数据失真、透明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严重削弱了其融资能力。
(三)担保抵押财产缺失。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各大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农信社)普遍倾向于房产、土地等固定资产抵押,对于小微企业的流动性资产一般不愿意接受。而对于广大小微企业来说,或是业务发展往往都处于起步阶段,或是资产规模偏小,固定资产占比偏低,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形成了现实矛盾,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获贷难度。
(四)金融意识相对欠缺。在县域,部分小微企业对于各大银行主动上门的评级授信等贷前准备工作一般都持“不重视、不主动、不理睬”的态度,甚至以手续繁琐、保守商业秘密等原因为由,拒信贷人员于千里之外。但当其确实有信贷需要的时候,部分小微企业负责人又往往过于热情,大有要求授信不过夜的态势。据了解,还时常出现用“糖衣炮弹”袭击客户经理的事情。在这一“冷”一“热”之间,往往得到的结果就是小微企业难以获得及时的金融支持。
从政府层面看:政策扶持滞后迟滞了金融机构放贷意愿
(一)风险共担机制实效不佳。受制于小微企抵押财产少、抗风险能力弱、社会信用度较低等因素的影响,邵阳地区往往表现在融资能力不足。与发达地区相比,笔者认为行政、监管部门在风险化解方面还大有可为,可以在窗口指导、税率优惠、风险共担机制建设方面采取更多措施,帮助小微企业化解融资难题,并要力争取得实效。以邵阳市为例,于2015年制定了《邵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拟定由市财政预算安排5000万元启动基金(至2017年达到1亿元规模),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企业数据库,按照基金总额的10-30倍向数据库内企业提供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放大抵押物价值(按市场评估)最高至2倍的贷款或发放无抵押贷款,力求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从操作实效来看,表现出了两种情况:一方面是政府反应不积极;另一方面是各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不积极,远远没有达到理想效果。
(二)县域金融环境建设不够。关于县域金融环境建设,各县往往是文件中写得多,会开得多,领导提得多,但真正将诚信环境建设、民间融资监管、信贷投向等因素纳入政府考核的县域少,一定程度上,金融环境建设成为了一项悬在半空中的工作。笔者认为,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整体融资环境不佳,民间融资盛行的背景下,假若某地爆发非法集资危机,必将出现投资风险失控、实体经济出逃、信贷收紧、小微企业破产、社会综治压力急增等一系列问题。
(三)政策支持力度不足。对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上至中央、下至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下发过各类方案和通知,但至始至终没有将该问题提升至律法的角度加以实施。法律上的空白势必会导致小微企业在法律和权利上的不平等。在各地招商引资过程中,重视程度和政策扶持也倾向于大型企业或是外企,中小企业往往得不到资金上的便利和优惠。
从银行层面看:客户选择与创新能力没有同步提升
(一)产品创新没有与时俱进。不可否认,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县一级独立法人金融机构,在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也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与其他各大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相比,农村商业银行在产品创新方面还存在步伐小、投入少、速度慢等问题,嘴上喊得多、在材料中写得多,但实际性举措少,虽说经过了整整十年的发展,但主打产品还局限于小额农贷、小额商贷、房产土地抵押贷款等传统信贷产品,经营模式较为粗放,没有真正结合小微企业的融资特点,推出创新性的产品,没有形成核心竞争力。
(二)存在嫌贫爱富的思想。据央行统计,目前阶段我国占企业总量0.5%的大型企业拥有50%以上的贷款份额,而占97%的中小微型企业的贷款余额尽管近几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但仍不足20%。笔者认为存在两种现实情况:一是融资渠道较窄。在现有融资格局中,间接融资中占有绝对比重,金融危机以来信贷余额更是快速增长,而直接融资的债权、股权融资发展相对缓慢。二是认识上存在偏差。各大金融机构对于各类企业的信贷金融服务喜欢搞“锦上添花,而不愿意雪中送炭”,过于关注大企业、大客户,而忽视了社会责任的践行,对小微企业客户关注不够。
(三)放贷过程存在定位障碍。出于经营成本、风险防范和客户维护等因素的考量,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客户选择过程中,主要侧重于选择重点客户、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加以信贷扶持,小微企业难以成为信贷支持的重点。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审批上,普遍实行信贷审批终身责任制,在流程过程中,存在压缩中小企业贷款存量和随意提高信贷门槛等情况,加剧了小微企业融资难度。二是考核上,重约束、轻激励,自身利益与信贷责任不对称,存在“多贷不如少贷、少贷不如不贷”的惧贷心理,慎贷、惜贷现象严重。三是大客户、大企业在利率(贴息)水平、呆坏帐处理渠道普遍优于小微企业。同时,小微企业贷款往往存在次数多、额度小、风险大的特征,增加了贷款的管理成本,难以提高放贷积极性。
三、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建议
作为“农字号”草根银行,扶持县域小微企业发展既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也具有体制机制方面的优势。我们必须从维护经济发展大局出发,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分析,努力实现银企双赢。
(一)强化自身管理,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是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做假帐;建立完善的财务报表体系,提高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企业报表的可信度。二是增强信用观念。各企业主体要树立良好的法人形象,提高信誉程度,积极还款,珍爱信用记录。要按照信息公开化的要求,配合政府构筑信用体系,配合工商部门做好信息监管和共享。三是强化金融服务意识。要树立危机意识和超前意识,与各大银行组织开展的金融积极对接,确保能享受到及时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增加信息透明,构建银企互信合作机制。构建银企双赢的合作机制,既能有效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也有利于农商银行等县域金融机构有效管控经营风险,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是实现货币政策的定向撬动作用。笔者认为,省、市人行可以充分考虑县域金融机构对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贡献度、融资成本等因素,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激励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定向放贷力度,实现“1+N”工作机制的撬动作用。二是各方联动创新融资担保服务方式。笔者认为,主要由三条途径:一方面,争取成立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财政拨付风险基金,严格监管、规范运作的担保公司,切实解决企业因抵押物不足融资难的问题。第二方面,探索建立健全风险共担机制,成立由政府财政性资金、行业协会、社会资金发起设立的担保基金,对信贷资金进行风险补偿,切实增加金融的信贷投放力度。第三方面,加大工作调研和交流,充分借鉴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县级农村商业银行同业之间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一定范围内适时加以推广,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奠定基础。三是畅通政银企信息沟通渠道。构建政府、企业、银行三方互动交流的组织体系,畅通联络渠道,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席会议,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同时,可以尝试创建信息交流平台,由企业定期发布信贷需求报告,工商、税务、人行等部门根据银行服务需求负责提供相关咨询意见,切实增强信息透明度,优化决策链条,切实降低信贷风险。
(三)强化营销理念,创新风险化解机制。一是完善营销组织架构。县级农村商业银行要以完善组织架构为突破口,树立转型经营的理念,设立三农管理委员会,单列小微企业投放任务和指标,确保监管部门要求的“三个不低于”目标全面实现。二是转变营销理念。要认识小微企业对贷款资金的需求是促进农信社发展的商机。主动走进企业,挑选优质客户,培育客源。要积极向小微企业营销信贷新产品。对农信社推出的新产品,要加大宣传促销力度,使小微企业对信贷产品有一个清楚的了解,清醒的认识。三是积极创新担保方式。在确认小微企业第一还款来源不足时,可采取差额部分由担保公司担保,仓储、应收账款、仓单或底单、股权、商标专用权等多种担保方式,对第二还款来源进行补充,灵活办理抵质押担保贷款。同时,积极探索在小微企业之间组成各种形式的联保体,与政府联动,建立小微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公司,尽力扶持企业发展。四是做好“互联网+”成果融合工作。在产品创新过程中,农商要充分发挥“大平台+小法人”的体制优势,积极引入互联网创新成果,开发出更多类似于便民卡、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型银行等产品,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切实增加小微企业的融资途径,切实提高小微企业的获贷率。
(四)完善考核奖惩,构建综合扶持手段。要在现有考核奖励的基础上,将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实行合理利率、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办理时间等指标作为政府兑现奖励政策的重要依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成绩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财政资金存款倾斜,对新增注册资本金和业务增长较快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给予适当奖励。
(作者系隆回农商银行副行长)